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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4日 23:36 澎湃新闻红网“逃亡在外 , 我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 没吃过一顿安心饭 , 连老母亲临终也没能见上最后一面!迷茫之中 , 敦促投案公告唤醒了我 , 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出路……”2019年8月 , 10年前跳楼逃出“办案点”潜逃的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胜林向组织主动投案 , 结束了10年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 。
李胜林写下的《我为什么选择投案自首》 , 图为内容节选 。把审判权当成了自己随意把玩的“如意棒”“在益阳 , 我是老大!”这是李胜林酒后的口头禅 , 暴露出他思想深处严重的官本位思想 , 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 , 李胜林把神圣的审判权当成了自己随意把玩的“如意棒” , 在案件审判中为所欲为 。2004年2月 , 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某 , 因犯受贿罪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其不服一审判决 , 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王某的妹妹蔡某将一万元现金夹进一审判决书中 , 并找到时任分管刑事庭的副院长李胜林 , 表达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诉求 。蔡某走后 , 李胜林将1万元现金据为己有 。 十天后 , 蔡某再次找到李胜林 , 透露出“最好判成缓刑”的诉求 。“案子事实证据不是很全 , 要改判还需努力 , 不过也不是完全没希望 。 ”对李胜林这一番寓意深长的话 , 蔡某心领神会 , 当即又塞给李胜林2万元现金 , 恳请审判时给予“特殊照顾” 。“这么大一个案子 , 有期徒刑改判缓刑 , 3万元太‘便宜’了 。 ”内心贪婪的李胜林以“儿子店铺缺少流动资金”为借口 , 暗示蔡某再次送来2万元现金 。2004年5月 ,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受贿案 , 在时任分管刑事庭副院长李胜林的干预下 , 最终判定 , 王某以受贿未遂罪 , 将一审判决结果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五年 。 事后 , 蔡某又给李胜林送上1万元感谢费 。尝到权力带来实惠的李胜林 , 在贪欲的支配下 , 通过权力寻租违规手段 , 恣意玩弄手中“如意棒” , 并把贪婪的目光锁定在相关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和下属等群体 。 2002年至2005年 , 李胜林利用职务之便 , 累计收受案件相关人员礼金共计22万元 。在审判机关深耕多年的李胜林 , 熟练掌握了司法判决的“弹性”技能 , 并总结提炼出了自己的“秘籍” 。“我关照的案件有三类:一是刑事案件 , 主要是改判 , 送了钱的个案我会提前和审判长打招呼 , 签发时提出意见 , 达到其诉求;二是经济和民事案件 , 向有利于行贿者的角度判决;三是执行案件 , 通过不追查账户资金、加快执行速度、出面调解等方式关照行贿者 。 ”李胜林在归案后 , 透露了自己干预司法判决的“套路” 。然而 , 李胜林精心设计的“套路” , 最终还是将自己牢牢套住 。2008年4月 , 从事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商人刘某因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被调查 , 牵出了李胜林收受刘某5万元贿赂的线索 , 由此 , 自作聪明的李胜林进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视野 。 随后 , 李胜林失联 , 2008年5月 , 益阳市纪委责成市中院党组找回李胜林接受调查 , 并停发其工资福利 。 2008年12月 , 李胜林回到益阳 , 益阳市纪委责令李胜林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主动交代清楚违纪问题 , 但李胜林一直心存侥幸 。跳楼逃出“办案点”成为流浪者2009年2月 , 益阳市纪委对李胜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 并对其采取审查调查措施 。 4月1日 , 陪护李胜林的工作人员增加至三名 。 这一变化 , 让李胜林有了不好的预感 , 他隐隐觉得自己可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如果被移送 , 将来就得在监狱里过下半辈子了……”当时的办案点条件简陋 , 监管设施不健全 , 李胜林左思右想 , 决定铤而走险 。“我要上厕所 。 ”4月1日下午1点 , 李胜林提出要求 。 到卫生间后 , 李胜林装作解裤子 , 并拧开水龙头 。 然后 , 趁工作人员不备 , 他拉开房门冲出走廊 , 直奔二楼西侧阳台一跃而下 , 狂奔到办案点附近的山林里藏了起来 。事发后 , 办案人员兵分两路追赶 。 有关领导赶到现场指挥追捕 , 迅速封锁了益阳市各主要交通出口及周边通道 , 组织公安干警对事发核心区域进行拉网式大围捕 。 但受当时条件限制 , 加上当天的暴雨天气影响 , 没能追踪到李胜林 。暴雨中 , 李胜林在山上熬过一夜后继续逃亡 , 从山上到地下室、再到偏僻的乡下……直到风声过后 , 他与岳阳的亲戚取得联系 , 亲戚开车到益阳 , 将他接到了岳阳 。2009年5月 , 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 , 益阳市公安局悬赏5万元抓捕李胜林 。 高压追逃下 , 他逃亡的日子并不好过 。“我学会了做饭 , 烧的是藕煤 , 吃的是青菜 , 怎么简单怎么来 。 除了买生活必需品 , 一般不出门 , 天黑了才敢去楼下小超市买菜……”回忆起逃亡生活 , 李胜林感慨万千 。据李胜林交代 , 外逃期间他借住在岳阳一名长期在外打工的亲戚家中 。 住的是楼顶的杂物间 , 仅有8平方米 , 除了木板床、换洗衣物、煤炉 , 只剩一盏5瓦的灯泡 。 白天不开灯时 , 杂物间十分阴暗、压抑 , 久而久之 , 李胜林渐渐习惯了待在黑暗里 , 因为看不清 , 无形中给他一种踏实感 。 为了让自己“失联” , 李胜林整整两年没使用手机 , 逢年过节连家人也不敢联系 , “唯有6元一斤的旱烟排解孤独” 。在强大的政策感召和家属亲情感化下主动投案尽管李胜林玩起了“猫躲躲” , 但追逃工作始终没有停止 。2018年1月 , 益阳市监委、市追逃办成立后 , 李胜林案被列为重点案件 , 市公安局将李胜林列入网上追逃名单 。 2018年8月 , 李胜林案移交至桃江县监委办理 。2019年8月10日 , 办案人员获悉李胜林母亲因病去世的消息后 , 及时调整追逃策略 , 决定通过旁敲侧击的办法 , 敦促李胜林主动投案 。 于是 , 办案组千方百计联系上了李胜林姐姐 , 向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 教育和引导家属主动配合 , 劝导李胜林主动投案 , 争取宽大处理 。 最终 , 在强大的政策感召和家属亲情感化下 , 李胜林放下思想包袱、摈弃侥幸心理 , 主动向组织投案 。“我的活动范围只有方圆100米 , 身份证不敢用 , 朋友不敢交 , 每次听到警车呼啸 , 大气都不敢出一口 , 生怕警察来抓我 。 ”回忆起逃亡生活 , 李胜林痛心疾首 , 悔不当初 , 并含泪写下了《我为什么选择投案自首》的忏悔录 , 警醒在逃人员 , 放弃侥幸心理 , 主动投案才是唯一出路 。2009年4月1日 , 李胜林出逃 。 4月29日 , 被撤销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 5月12日 , 因受贿、在组织调查期间出逃被开除党籍 。 2019年8月 , 李胜林主动投案 , 因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接受监察调查 。经查 , 李胜林在担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 , 违反廉政纪律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 2002年至2005年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案件相关人员人民币22万元 。 2019年8月 , 李胜林主动投案 , 如实交代了组织掌握的问题 。 2019年11月 , 益阳市监委给予李胜林开除公职处分 , 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 , 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 ,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 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 , 开除其党籍;……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 ,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 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 情节较重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 , 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的 ,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是受贿罪 。……本期编辑 常琛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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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院副院长跳楼跑路,流浪10年后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