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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香港男子涉包围警署围殴便衣警员,否认指控后被判处暴动罪】据港媒报道 , 去年6月26日 , 香港25岁男子岑晓麟涉嫌参与包围湾仔警署 , 并涉嫌期间围殴一名便衣警员 。 他去年11月21日曾缺席法庭聆讯 , 已在区域法院承认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指定归押罪 , 另外今被裁定1项暴动罪成和一项普通袭击罪成 。
郭启安法官在书面判辞中裁定遇袭的便衣警察张金福是一名诚实的证人 , 法庭参考案发时的录影片段 , 认为他的证言与呈堂片段和截图的内容完全吻合 。
反而被告自辩时 , 称事主在摆脱和逃离示威者的袭击时意外撞倒一名女子 , 出于防止罪行或保护他人和自卫 , 才袭击他 。 法庭不接纳自辩供词 , 形容内容明显“削足适履” 。 根据现场片段 , 事主仅恰巧左膊撞到正站在他身旁的那位女士 , 并非存心撞倒她 。 法庭认为被告根本无需袭击事主 。 而事主当时的姿势亦非预备出拳 , 他一直都没有攻击别人的意图 , 只是尽快向前跑 。 被告施袭并非出于自卫 , 他趁混乱中对事主挥动两拳一脚 , 所使用的武力绝对是非法的 。
被告岑晓麟 资料图
至于案发时 , 大量人群集结在警署外 , 虽然当刻没有即时的暴力事件 , 但法庭可以肯定破坏社会安宁的逼切性 。 而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 , 堵塞所有不同出入口的行为整体上经已是一个非法集结的情况 , 倘有人使用非法暴力去袭击他人 , 以破坏社会安宁 , 该集结即演变成暴动 。
至于辩方强调被告没有参与较早前在夏慤道的示威活动 , 两组人的目的不能混为一谈 , 但当日的一连串包围行动 , 堵塞四周警署各出入口 , 涂污墙壁 , 破坏闭路电视 , 他们明显是有一个共同目的/集体性质去包围警察总部 。
至于控方指被告袭击事主 , 导致他痱滋恶化疼痛了一个星期 , 并起诉他袭击引致他人身体受伤 , 法庭亦不能确定他痱滋疼痛是因为遭袭 。 法庭亦裁定其伤势轻微 。 但证据上 , 法定交替控罪普通袭击所有元素被证实 , 故罪名成立 。
港媒指出 , 这名香港男子是修例风波中在区域法院否认指控后首名被裁定暴动罪成立的嫌犯 。
来源:(网络)
【】网址:/a/2020/0917/1600357294.html
标题:环球时报|香港男子涉包围警署围殴便衣警员,否认指控后被判处暴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