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丰台法院发布涉宠物犬侵权案件:未拴狗链遛狗致伤害,主人担责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吴淋姝)9月10日 , 北京丰台法院就涉宠物犬侵权类案件召开发布会 。 法院通过梳理近3年北京市涉宠物犬侵权的181份判决 , 发现超过一半的案件中 , 涉案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与实际饲养情况不符 。

丰台|丰台法院发布涉宠物犬侵权案件:未拴狗链遛狗致伤害,主人担责
图片
9月10日 , 丰台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 丰台法院供图
北京2019年养宠消费规模达123亿元
10日 , 北京丰台法院就涉宠物犬侵权类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 。 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介绍 , 自2017年以来 , 丰台法院受理饲养动物致害类纠纷逐年上涨 , 依法养宠的问题广受社会关注 。
《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 , 2018年、2019年全国城镇养宠(猫犬)人数分别为5648万人、6120万人 , 较同期增加472万人 , 增幅8.4% 。 这些养宠家庭主要集中在北上广 , 北京2019年的养宠消费规模达到123亿元 。
丰台法院通过梳理近3年北京市涉宠物犬侵权的181份判决 , 发现超过一半的案件中 , 涉案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与实际饲养情况不符;在因遛狗引发的案件中 , 六成的涉案犬只存在未系犬绳的情况 , 其中超过四分之一的犬只系禁止出户遛放的大型犬或烈性犬;在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中 , 超过半数的受害者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
此外 , 发布会上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毕玉谦提到 , 《民法典》设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在性质上确定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要求动物饲养人遵守相关规定 , 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 防止给他人造成损害 , 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
“谁引发风险谁担责” , “谁受益谁担责”
发布会上 , 丰台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饲养动物侵权案 。 李蕊表示 , 这类侵权案件中 , 法院不仅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裁判 , 更是从立足规范社会个体行为的角度 , 贯彻“谁引发风险谁担责” , “谁受益谁担责”的基本社会价值理念 。
2018年8月24日7时许 , 赵某在小区内散步时被尚某的两只狗惊吓后倒地 , 导致赵某腰椎骨折 。 事发当日 , 尚某陪同赵某前往丰台医院就诊 , 并支付该部分医疗费用三百余元 。 次日 , 因就诊及赔偿问题未能与尚某达成一致 , 赵某报警 , 民警认定“尚某在本市丰台区某小区存在无证养犬、未拴狗链遛狗的行为” , 给予尚某行政收缴所养犬只的处罚 。
后赵某将尚某诉至法院 , 请求尚某赔偿其损失 。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 , 尚某违反饲养犬类的相关管理规定 , 无证养犬 , 未拴绳遛狗 , 造成赵某受到狗的惊吓后摔伤 , 尚某作为动物饲养人 , 应当对由此给赵某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卢茜
(责任编辑: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