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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回应老太偷排骨被挂牌示众:家属不接受罚款,征得本人同意后挂牌。近日,广东佛山一老人在超市偷拿排骨,被挂牌示众。照片中,老人胸前写着“小偷,第三次偷”。店方称,老人家属不接受罚款,征得同意后让老人挂牌。民警说,老人贪小便宜经常去偷,如果警员在场不会让老人这样做。近日,广东佛山,一老人在超市偷拿排骨,被挂牌示众。照片中,老人胸前写着“小偷,第三次偷”。店方称,老人家属不接受罚款,征得同意后让老人挂牌。民警说,老人贪小便宜经常去偷,如果警员在场不会让老人这样做。超市负责人称,在老人身上挂牌经老人及其家人同意,目的是为警示其他小偷。有律师表示,超市行为不合法,同时侵犯老人名誉权。那么超市该如何正确维权?律师介绍,如有证据证明老人多次盗窃,可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罚;若警方不予处理,可追究警方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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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去对抗另一种不文明,并不合适。如果因为有人不明事理、言行举止不顾及颜面,其他人就顺水推舟通过践踏其尊严的方式进行惩罚,无疑是把自身道德水准一同拉低,也将法律规定置于不顾。而且,挂牌示众未必会产生预期效果,让问题得到解决。老人几次偷东西被抓住都不觉得羞愧,极有可能根本就不在意脸面,挂牌示众未必就能让老人受到触动、不敢再犯。挂牌示众的作用,更多是使商家和很多网友感到解气罢了。为了解气而出此下策,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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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其实还不只是“用尊严换钱”的问题,超市方可能被坑了,这样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虽然超市回应老太偷排骨被挂牌示众是因为老人自愿,并且此事事出有因:老太多次偷排骨,家人不愿意赔偿,老太也同意超市这样做,挂了就可以走。尊严值不值钱、“坏人变老了”之类的我们且不说,挂牌示众这种公然侮辱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便老人事先同意也是无效的,因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因为当事人的约定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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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即便如超市所言老人是自愿的,用尊严抵赔偿,但因为这种约定违法,所以无效。而挂牌示众是一种侮辱的行为,老人仍然可以要求超市承担侵犯人格尊严的民事责任,并且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就算在民事层面超市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那点排骨又值多少钱呢?这对超市来说,太不划算了。当然,超市可以报警,要求追究老太盗窃的法律责任,毕竟属于多次盗窃,即便没达到金额标准,也是可以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的,最低也可以治安处罚了。只不过,从媒体报道来看,此事警方介入了也只是调解,并没有进行处罚,这里警方自然也有无奈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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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盗窃属于治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不要私了,不要“动私刑”,否则坏人能不能惩罚不好说,还把自己坑了,得不偿失。那对于这种“不要尊严”的人该怎么办呢?我只知道,法律层面的作用是很小的。
【 排骨|超市回应老太偷排骨被挂牌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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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偷排骨,这事儿不新鲜,但老人及家属都不接受罚款,反而同意挂牌“小偷”,甘愿用尊严抵罚款,这就有些出乎人的意料了。虽在大多超市都能看到“偷一罚十“等标语,其实超市要真遇到小偷是没有罚款的权利的。对于侵害财产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超市仅能通过将小偷扭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但因面子或者嫌麻烦等原因,大多会私了解决。该案中,超市经过老太和其家属的同意后挂牌”小偷”,也是一种比较独特的解决方式。然而,我并不鼓励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因为即使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同意,还是存在涉嫌侵犯人格权的可能,最好的办法还是报警,交给公安处理。家属宁愿老太被挂上小偷的牌子也不愿交罚款,这个迷惑行为也许应当得到重视,老太是否长期缺乏关爱和照顾导致此行为?家属为何坐视不理?期待后续。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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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排骨|超市回应老太偷排骨被挂牌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