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化领导干部办案 推动办案能力和领导能力双提升

【云南:强化领导干部办案 推动办案能力和领导能力双提升】强化领导干部办案 推动办案能力和领导能力双提升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着力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担当,推动领导干部直接办案,三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能力和领导能力得到双提升 。
建立工作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 。一是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副检察长、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要全部配置在捕、诉等一线业务岗位,市县两级院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要直接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参与轮案,并规定院领导直接办案数量的占比系数 。二是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人确定机制 。三是明确亲历办案事项,防止走过场 。四是探索打破业务条线界限直接轮案机制 。今年1月至7月,全省领导干部共办案19189件,人均办案15.47件 。
强化责任担当,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 。一是检察长带头办理影响性“骨头”案,形成示范效应 。二是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动办案质量效果提升 。今年1月至7月,全省三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件,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新类型犯罪案件107件 。三是案件类型全覆盖,带动业务条线办案工作上台阶 。
完善监督机制,防止领导干部办挂名案、简单案、凑数案 。一是实行逐月通报制度 。自2017年4月起,要求各级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分别统计本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量、所占比例、参加检察官办案组的情况、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情况及审批审核案件情况并逐月通报,让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接受监督 。二是强化抽查督导 。依托司改督查机制,对全省17个分州市检察院及部分基层检察院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把亲历性作为认定入额院领导办案的主要标准并从严审核 。三是建立对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流程监控制度 。今年1月至7月,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独任检察官直接阅卷、提审、审查、出庭,共直接办案1585件 。
推动领导干部在直接办案中提升领导检察工作的能力水平 。一是精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是探索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三是注重发现深层次问题,对症下药改进工作 。各级检察院领导不仅注重对重大案件的质量把控,而且注重发现有关案件质量管控、检察队伍建设等问题,针对“病症”综合施策,进一步推动办案规范化、队伍专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