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炒到18万,市场行为非罪

机票炒到18万 , 市场行为非罪今年三月份起 , 因海外疫情扩散 , 回国航班骤减 , 国际机票价格水涨船高 。 8月27日 , 某商旅公司知情人说 , 疫情期间 , 一张回国经济舱机票最高被炒到18万 。 目前 , 上海、北京公安成立专案组 , 以诈骗形式立案调查 。 《封面新闻》该文章还说到 , 有些旅客知道了 , 去找代理人 , 代理人只好把钱退给他们 。 但是 , 90%的旅客并不知情 , 仍以为是市场溢价行为 。那么 , 这机票被炒到18万 , 到底是市场溢价行为呢?还是涉嫌诈骗的犯罪行为呢?让我们先看看 , 机票价格被炒到18万的背景吧 。3月份 , 海外疫情扩散 , 而我国采取了硬措施 , 让疫情得到了控制 。 此段期间 , 有大量的海外国人 , 包括留学生、旅游者、华人和海外工作的国人等等 , 都打算回国 。 也就是说 , 对从海外回国的需求大增 。但是 , 航班却受到了限制 , 使得机票紧缺起来了 。 3月29日 , 我国民航部门出台了“五个一”规则 , 对此段时间的国际航班进行了规范 。 “五个一”是指 , 一家航空公司 ,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条航线 , 且只能是一周执行一个航班 。 如此规定 , 使得国际航班大幅度减少 。回国人员大增 , 可航班减少 , 这机票价格必然上涨 。 好在 , 国内民航航司的机票是有上限的 。 可问题是 , 即就是全价机票 , 但是所能提供的数量是有限的 。 炒作 , 就成了一种很正常的选择 。 2-4万的机票 , 常常被炒作到10万 , 多次转手 , 加价也并不一定能够购买得到 。极端的就如某商旅公司的人所说 , 甚至被炒到了18万 。 起码 , 愿意支付18万购买一张机票的人 , 说明他非常的需要这张机票 。 18万是他此时为回国而愿意支付的成本 。 那些无法支付高价的人 , 有且只能放弃搭乘 , 选择继续等待了或者留在当地了 。本来这样的行为 , 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 。 要不然 , 有90%的旅客依然认为是市场溢价行为 。 当然了 , 如果说要是能够退还多余票款的话 , 这样的好事 , 自然旅客也会愿意接受的 。 就如有旅客找代理人 , 往往都能顺利退钱一样 , 显然这基本都是代理人收取了差价 。尽管这机票炒作的过程中 , 有所谓的“黄牛” , 也有所谓的“内部员工” , 但是 , 这实名制的机票所有的购买流传都是清楚可查的 。 黄牛也罢 , 或者是内部职工 , 或者是非法代理人 , 都是可以查到的 。问题是 , 这样的市场溢价算犯罪吗?有公安部门按照诈骗形式立案调查 , 那我们就看看诈骗罪的内容吧 。 诈骗是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多余的溢价 , 的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不过 , 这个非法与合法要看后面的限定 。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 很显然 , 这样的方法完全不是机票炒作者所实施的 。 机票是真实的 , 机票紧张也是客观存在的 。 只要付出高价 , 就能够得到机票也是真实的 , 没有任何隐瞒的 。 如此以来 , 即就是后面的数额较大的财物 , 也完全构不成所谓的诈骗犯罪的 。或许 , 这样的机票炒作行为 , 违反了我国民航部门的通知 。 在4月16日 , 民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国际机票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其中明确要求各航司对国际机票全部采用直销的模式 , 确保公开透明 , 明码标价 , 杜绝中间的炒票行为 。不过 , 这只是我国民航管理部门的一则通知而已 , 尤其是这则通知也只是对国内各航司有效 , 无法也不可能约束到非航司的人或者机构 。 起码 , 4月16日之后 , 若是各航司有国际机票被炒作的话 , 那是航司没有落实通知要求 , 并非“黄牛”或者代理人的问题 。如今国际机票受制于航班“五个一”的限制 , 依然处于紧缺状态 。 机票价格或者全价 , 或者有溢价这本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 若是人为限制价格的话 , 要么就是一般人根本买不到国际机票 , 要么就是会有其它名堂的费用附加在上面 。总之 , 价格本就是供给与需求的自然反应 。 若是不考虑供给与需求的异常 , 而只对价格变动横加干涉 , 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在道德上 , 指责这些炒作者 , 的确是非常正确的 。 至于 , 若打算从法律意义上追究的话 , 恐怕未必合适吧 。欢迎您关注微信公众号:闲言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