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怎么分?

【共同财产|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怎么分?】
【案情简介】刘刚与李丽系恋人关系 。 刘刚平时经营一家小店铺 , 考虑到以后结婚需要婚房 , 刘刚就拿出自己的积蓄 , 购买了一套房子 , 支付了首付款 , 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 房屋装修入住后 , 刘刚和李丽去办理了结婚登记 。 婚后刘刚仍然每月偿还贷款 , 有时李丽也在还贷款 。 后来由于夫妻感情破裂 , 刘刚起诉离婚 。 李丽提出 , 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 , 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 , 且该房屋增值了不少 , 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

共同财产|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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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生平律师分析认为:
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 , 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 则房屋归产权登记方 。 尚未归还的贷款 , 系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由产权登记方对非登记方进行补偿 。 补偿的金额 , 按以下方式计算:
1、计算房子的升值率 。 即:房子现价格÷房子成本(结婚时房子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 “其他费用”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 , 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 , 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 , 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 , 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 , 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
2、计算非登记方应得的补偿款 。 即:共同还贷部分×房子升值率÷2 。
所以本案这种情况一般的处理为:房屋归登记方所有 ,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因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子增值 , 登记方应当对非登记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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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唐中明
主编:罗再芳
审核: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