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检察官智斗毒贩,“零口供”仍成铁案
只要拒不认罪 , 就可以逃脱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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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检察官智斗毒贩,“零口供”仍成铁案】铁证如山面前 ,
即使“零口供” ,
也能定你的罪!
近日 , 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零口供”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 , 被告人邹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11日晚上 , 武汉籍男子邹某某接到广水籍男子熊某某电话 , 允诺向熊某某贩卖“果子”(甲基苯丙胺片剂 , 俗称“麻果”)与“肉”(甲基苯丙胺 , 俗称“冰毒”) , 并约好毒品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
次日上午9时许 , 邹某某与从广水赶来武汉的熊某某见面 , 后将熊某某带至家中 , 在收到熊某某支付的现金13500元、微信转账700元和支付宝转账19500元后 , 将4包冰毒和3包麻果交给熊某某 。 12时许 , 熊某某乘车返回广水市 , 在途经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老汽车站时 , 被广水市公安局查获 。
经称量 , 现场查获的4包冰毒、3包麻果分别净重198.133克、46.572克 , 共计244.705克 。 经襄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 被查获的冰毒、麻果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 含量分别为51.1%、10.6% 。
“零口供”
邹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 , 在法庭上仍心存侥幸 , 以为三缄其口就能逃避法律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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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如山
公诉人依法出示通过技侦手段合法取得的通话录音、银行取款记录、转账记录、毒品数量和成分鉴定 , 卖毒购毒双方通话记录以及购毒者当天租乘车辆司机的证言等证据 , 用一系列已形成锁链的证据回应被告人的狡辩 , 排除了合理怀疑 。
最终 ,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 在铁证如山的犯罪事实和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 , 邹某某没有上诉 , 目前判决已生效 。
文稿:梁焕环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王盈
审核:陈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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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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