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同时约定合伙人若执意退伙

兰州晚报讯好聚容易好散难 。 近日 , 西固受理了一起因合伙人退伙引发的纠纷 , 在判决退款金额时出现的《合伙协议书》与《退伙协议》两份协议 , 让整个案件变得略微曲折 。
【协议中同时约定合伙人若执意退伙】案件
两份协议退款金额相差甚远
【协议中同时约定合伙人若执意退伙】庭审过程中 , 两名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三人合作之初签订的《合伙协议书》协议中对三人的出资金额、分配比例等内容做了明确约定 。 协议中同时约定“合伙人若执意退伙 , 退伙时按退伙人投资金额的60%结算并予以退还”
本以为退款事件很明朗 , 张某按照《合伙协议书》的内容 , 获得出资款60%的退赔金额(即6万元)但张某却执意诉求退还13万元 , 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 , 张某在退伙时曾经重拟了一份《退伙协议》其中明确记载:“应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后的60%进行赔偿”张某起草《退伙协议》后 , 拿着该协议分别前往王某和李某的家中协商 , 二未对协议的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 分别签字确认 。
判决
退伙协议成判罚依据
两名被告对该份《退伙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 他们认为 , 这份《退伙协议》是原告张某自己草拟的 , 且张某找他们二人签字时也没有做必要的说明 , 被告自称“以为其中的内容与《合伙协议书》中的内容无太大出入 , 于是在没有仔细查看《退伙协议》的前提下签字”此外 , 两被告同时认为《退伙协议》并非合伙人的一致意思表达 。
办案法官认为 , 本案中 , 三位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书》时已对合伙人退伙事宜做出约定 , 且另外两名合伙未对张某退伙提出反对 , 所以张某有权提出退伙 。 虽然《合伙协议书》与《退伙协议》内容上存在冲突 , 但《退伙协议》形成的时间在《合伙协议书》之后且同样经过三位合伙人签字确认 , 应当认为是所有合伙人的最新意思表示 。 至于两被告在庭审中以“《退伙协议》非经三人当面签订”为由提出的抗辩 , 办案法官认为 , 协议是否为三位合伙人当面签订并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 , 且两名被告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应当明知在《退伙协议》上签字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 所以被告认为《退伙协议》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
最终 , 西固判令被告王某、李某按照《退伙协议》的内容 , 退还原告张某投资金额13万元 。 判决做出后 , 两位被告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退伙
退伙 , 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 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 , 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 退伙 , 在大陆地区的部分部队有“退伙”一词 , 指当月伙食费没有吃完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士兵和军官 。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 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 可以退还货币 , 也可以退还实物 。 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