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手工程、打砸车辆 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聚众斗殴获刑

正义网济宁8月27日电(采访人员匡雪 通讯员魏鑫 刘晓楠)8月20日上午,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昌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案一审宣判 。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插手工程、打砸车辆 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聚众斗殴获刑】经查,2017年2月,魏某昌参加以李某所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李某所等人的领导,通过有组织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插手工程、入股公司、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2017年3月30日,魏某昌参与某贸易公司院内的聚众斗殴和对车辆的打砸,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经审查,检方认为,魏某昌等人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较长时间内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魏某昌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
法院采纳了检方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