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情侣分手“情债”难确定,男子追债两万五,女子只同意给五千

扬子晚报网8月26日讯(通讯员 吴安娜 采访人员 万凌云)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情侣在分手时不仅要处理感情上的纠葛,还要结算经济纠纷。26日,采访人员从镇江丹徒法院获悉,该院民一庭近日审理了一起“情债”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在车内逼还的2.5万元“情债”无效。。扬子晚报|情侣分手“情债”难确定,男子追债两万五,女子只同意给五千
院方告诉采访人员,2019年2月,张达与王瑶(均为化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张达陆续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方式给付王瑶钱款,用于女方的消费和开支等。同年7月15日,两人在车内发生矛盾,王瑶想要离开时,张达却拒不归还女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要求其给钱后才能离开。
为了取回证件,王瑶根据张达的要求,在载明“本人王瑶今欠到张达现金贰万五仟元正(25000),我会尽快还清”字样的欠条中签字,但将“25000”改为“5000”。后张达认为双方恋爱期间王瑶的花费不止5000元,又自行将“5000”改为“25000”。
【扬子晚报|情侣分手“情债”难确定,男子追债两万五,女子只同意给五千】此后,在多次向王瑶催讨无果后,依据这张“欠条”,将女方诉至丹徒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的成立包括借贷合意以及款项的交付。案中,被告虽然向原告出具欠条,但该欠条系在原告不归还被告证件、要求被告给钱才能离开的情形下出具,双方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且被告虽然在欠条落款处签名,但将金额由“25000”改为“5000”,后原告自行将“5000”改为“25000”,由此可见双方对于金额也未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被告出具欠条是由于原告控制了其证件,被告为了取回证件而根据原告的要求在欠条中签字。欠条的内容非被告本人书写,被告对于欠条金额“25000”也未予同意,因此,被告出具该欠条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综上,原、被告并无民间借贷的合意,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