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流浪”“遛早” 险!交警及时出手 化险为夷

众所周知 , 行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近日 , 高速交警通过接热心群众报警 , 及时救助一名走入高速公路的流浪者 , 转天清晨在巡查中又发现一名在高速公路悠闲“遛早”的八旬老人 。交警分别将此二人送出高速公路 , 并依法进行了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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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上午9时15分许 , 天津交警高速公路二支队津汕大队接到报警 , 称荣乌高速公路往黄骅方向 , 有一名行人正在高速公路“溜边行走” 。报警人在电话中表示 , 当时该段高速公路不时有车辆飞驰而过 , 这名行人的处境非常危险 。交警宋永宾、辅警谭钟禹火速赶赴警情中所称地点 , 约10分钟后 , 他们在荣乌高速公路上行728公里处 , 发现了一名正在沿应急车道行走的男子 。
宋永宾立刻将巡查车停靠在男子所在位置的后方 , 谭钟禹先行下车追上了行走中的男子 。交警发现 , 这名男子蓬头垢面 , 衣衫不整 , 从其说话口音能听出并非本市人 。此外 , 由于该男子精神状态恍惚 , 交警和辅警一时间无法与其正常交流 , 对其走入高速公路的原因及要去往的目的地也无从得知 。交警将该男子带上巡查车后 , 行至安全地点进一步询问 , 初步确认该男子是一名流浪人员 。随后 , 通过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 , 交警决定将该男子交由当地救助站进一步照顾 。男子乘坐巡查车到达附近的荣乌高速小孙庄收费站出口后 , 跟随公安西青分局大寺镇派出所民警去往救助站 。
8月25日清晨5时40分许 , 津汕大队交警巡查至荣乌高速公路716公里处时 , 发现一名在应急车道内行走的老人 。老人对交警解释说 , 其家住荣乌高速公路团泊南站入口附近 , 清晨外出遛早 , 只顾观赏日出美景 , 却没注意自己已经走到了高速公路上 。交警对老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后 , 驾驶巡查车将老人护送离开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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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 ,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 , 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上“流浪”“遛早” 险!交警及时出手 化险为夷】(焦轩 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