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发布重要通告!这些地方禁止停车...

半岛网8月25日讯 24日,青州市公安局和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出行,营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城区车辆停放 。
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出行,营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人行道、盲道上停放车辆 。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在路沿石以上区域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在设定的停车场和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按箭头规范停放;机动车停放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 。
       三、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 。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施划停车泊位和设置停车标识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
       五、机动车停车泊位主要用于小型汽车停放,禁止大型车辆、拖拉机停放 。
六、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交警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拍照取证或通过电子警察进行抓拍,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依法处理 。
       七、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无牌车和僵尸车,由网格包靠、行业主管等有关单位予以清理、拖离,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九、各镇、街道、开发区车辆停放管理参照本通告执行 。
       特此通告 。
青州市公安局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州发布重要通告!这些地方禁止停车...】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