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疫情期间卖假口罩,董事长获刑15年!

备受关注的康佰馨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迎来终审宣判 。 近日采访人员获悉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3人上诉 , 维持原判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案发生于疫情防控期 , 涉案金额高达400万 , 其中第一被告人系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康佰馨大药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 。 该案也成为疫情防控期间 , 北京三级法院首次线下开庭审理的案件 。
6月19日 , 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朝阳法院查明 , 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 , 李东伙同李俞章、罗涵毅从山东省高密市购进标注“3M”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 , 销售给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 , 销售金额达420万余元 。 上述口罩侵犯了“3M”注册商标专用权 。 经检验机构鉴定 , 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 。
法院审理认为 , 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 , 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 , 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 , 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妨害疫情防控 , 应依法严惩 。
在共同犯罪中 , 李东系主犯 , 李俞章、罗涵毅系从犯 , 依法对从犯减轻处罚 。 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东有期徒刑15年 , 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 , 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罗涵毅有期徒刑9年 , 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 并追缴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 。
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 , 上诉至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李东和罗涵毅的主要上诉意见是 , 其不知道涉案口罩为假冒伪劣产品 。 李俞章对一审判定不持异议 , 认为量刑过重 。
北京三中院认为 , 李东、李俞章、罗涵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销售金额达400余万元 , 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李俞章、罗涵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系从犯 , 均依法减轻处罚 。
对于李俞章所提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 , 经查 , 原判根据李俞章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 , 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 , 已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 二审期间要求再予从轻 , 缺乏法律依据 , 故对李俞章的上诉意见 , 法院不予采纳 。
最终 , 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李东、李俞章、罗涵毅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药房疫情期间卖假口罩,董事长获刑15年!】来源:北京青年报-北京头条 采访人员: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