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终于抓获杀人嫌犯曾春亮,此前警方渎职了么?
【 台州市路桥|终于抓获杀人嫌犯曾春亮,此前警方渎职了么?】原创 吴老丝 天下说法
昨天下午,我正在跟同学讨论江西乐安县杀3人嫌犯曾春亮,手机弹出一条消息,曾春亮落网。他是 骑摩托车冲卡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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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5日,曾春亮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2013年3月27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判处曾春亮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我从裁判文书网查到的判决书显示,他在前一次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 就与人结伙窜至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兴峰路,砸破不锈钢玻璃门,窃得潘某某放在一楼房间内(仓库)的银焊1186公斤(价值人民币96494元),之后以78000元的价格销赃给雷某某。他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也并没有上诉。他在金华监狱服刑期间,有一次减刑。
2020年5月12日,曾春亮第二 次入狱刑满释放。7月22日,曾春亮首次潜入山砀镇山砀村康海(化名)家,与后者发生冲突后逃走,警方接康家报警后介入调查。8月8日,曾春亮再次进入康家后,两名老人遇害,一名7岁小孩重伤。8月13日,在山砀镇厚坊村村委会楼里,曾春亮再次出手,一名驻村干部遇害。此后,曾春亮消失在厚坊村附近的深山中,畏罪潜逃。
由曾春亮引发的悲剧并未结束。2020年8月8日上午,乐安龚坊派出所在通往山砀镇的干道上盘查过往车辆,查缉曾春亮。18时55分左右,该派出所民警杜海华与所内同事在省道排查过往车辆过程中,一辆厢式卡车躲闪不及,将正在排查前方车辆的杜海华撞倒在地,后杜海华被宣布不治身亡。
8月8日案发后,警方曾向社会悬赏5万元抓捕曾春亮。8月13日案发后,警方将悬赏金额提高至30万元。但曾春亮竟然逃匿多日,昨日才落网。
来源:环视频/马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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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获曾春亮,确实很辛苦,也值得赞扬。但这并不能抵消人们对此前警方有无渎职的质疑。
2020年7月22日,曾春亮第一次潜入遇害者家里的三楼被康女士的母亲发现,康女士的哥哥听闻母亲呼救后赶往楼上。随后,哥哥与曾春亮发生肢体冲突。凶手用螺丝刀划伤哥哥并窜逃。当日,康女士的哥哥向当地乐安县公安局山砀镇派出所报警,做了笔录以及伤情鉴定。可是,这并未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案发后,康女士家人曾数次报警,但嫌疑人曾春亮一直未被抓捕,还曾多次出现在山砀镇吃早饭和住酒店。此时,警方立案了没有?如果立案了,那为何不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在警方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出现而不抓捕?
2020年7月23日,康女士的嫂子在家里打扫卫生时发生家里有作案工具,包括手电筒、手套、螺丝刀等。因担心曾春亮再次作案,康女士的哥哥再次向当地警方报警,并在家里安装了四个监控摄像头。 2020年7月24日,康女士的哥哥称当地派出所派人将前述作案工具拿回警局。此时,警方采取了什么措施没有?曾春亮第一次潜入遇害者家里,跟最后发生命案,时间间隔半个多月,警方为何无所作为?
第一次作案,一家人随即报警,因为看到了歹徒的脸,识别了口音,警察很快在系统中锁定是曾春亮所为。一家人报案时再三强调曾春亮危险歹毒,入室抢劫、蓄意杀人,担心他还会作案,希望警察赶紧抓人。7月23日,一家人再次到乐安县刑警大队报案,要求抓捕曾春亮。 按照警方对媒体的回复,遇害者一家7月22日 第一次报警后,警方已经立案调查。但据康女士反映,报警后警方承诺进行刑拘,然而至案发前并无踪影。警方的回应显然缺少诚意,一副公事公办的腔调。立案调查就够了吗?采取了什么积极措施呢?对于最开始的入侵伤人事件没有第一时间跟进,在清楚识别曾春亮的情况下,基于此人身份判断即可知道是极危险人物,却行动迟缓,放任曾春亮在外游荡,积蓄杀机。具体经办人是否涉嫌渎职,是否应调查呢?
2020年8月8日7点3分许,曾春亮手持刀和锤子进入家中,并将监控摄像头扭至一旁。随后拿着锤子对康女士的母亲和熟睡中的父亲行凶,致父母当场死亡。此外,8岁的外甥也不幸受伤,至今仍在医院抢救。那么,凶手是如何在遇害者家属几次三番报警后,还能如此从容作案的?为何几次报警仍然没有阻止住悲剧发生?刚从监狱服刑释放两个多月的人员,本该是当地有关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为何在被害人家属多次报警后,当地有关部门不采取措施,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惨案发生后,康女士代表家人公开发声,质疑警方行动迟缓,放任曾春亮。言下之意是,警方的低效率应该为这起惨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嫌犯曾春亮扭转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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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没完。8月13日早上7点,警方搜山和道路盘查时,曾春亮返回老家厚坊村,并住在该村驻村扶贫干部宿舍,将返回上班的该县医保局扶贫干部桂高平杀害。在如今治安监控如此严密的时代,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嫌犯遭通缉之时,居然还能将一名驻村干部杀害。
康家受害人家属发帖质疑,警方又是如何回应的呢?一副例行公事的态度。更让我难以置信的是,在网友质疑警方办案能力时,当地警方官微不仅没有反思,还隔空与网友调侃,显示出对上述悲剧一种漠然的态度。最后说不过,还粗暴地把微博评论关闭了。分页标题
对于不法侵害,我们要依靠谁?打不过,我们可能成为受害人,打得过,我们就会成为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被人踢的时候可以还手吗——本案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来不及报警,我们可能会遇害。来得及报警,还几次三番报警,结果还是遇害了。肩负保护我们安全的警方,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可以完全信赖并依靠你们吗?7月22日,侵入住宅,伤害他人,没抓到,8月8日,再次入户杀二人,还是没抓到,8月13日,再杀一人,依然没抓到。8月16日,嫌犯自己跑出来了,终于抓到了。嫌犯被抓时,嘴角还露出诡异的笑容:“要是我不自己跑下山来,你们抓不到”。出动4000警力,全面搜捕,等来的结果却是犯罪嫌疑人自己骑着摩托车自投罗网。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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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落网,且慢摆庆功宴,且慢丧事喜办,复盘一下,从7月22日到8月16日当地警方的行为。我不是对警方信不过,而是对抚州警方信不过。因为我知道抚州广昌的付东圣案,几年前警方就是把一个手无缚鸡之力,根本就没有杀人的证人付东圣认定为凶手、主犯,致使其被判死缓,而所谓的受害方,作为该案真正的主犯曾思勇,却通过收买办案人员,逍遥法外多年,如今才因涉黑落网。在曾春亮案中,要查一查《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底是何时的?刑拘决定以及通缉决定又是何时签发的?尤其在7月22日至8月8日之间,警方到底采取了什么侦查措施?几条人命案究竟可不可以避免?一个文盲(判决书所载),社会底层,脱离社会十几年,为何能把当地警方耍得团团转?受害者家属的血泪控诉,到底有没有触及办案人员的灵魂?
曾春亮固然可恨,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此案过程中,那些涉嫌渎职的警察呢?是否对公众也应该有所交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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