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偷盗燃气,违法!已有违法者被判刑,抓紧转发给用户!



职务侵占罪|偷盗燃气,违法!已有违法者被判刑,抓紧转发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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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南充市广播电视台1004南充综合广播综合发布
文本来源: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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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 , 偷盗气的危害性逐渐得到了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关注 , 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包括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联合打击偷盗气的行为 。
除此之外 , 偷盗气行为在《刑法》中也是明令禁止的 , 情节严重 , 可依照《刑法》相关罪名分别定罪处罚 , 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偷盗气行为主要可构成以下犯罪:
一、盗窃罪
根据刑法263条盗窃罪规定 , 偷盗气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在实施偷盗气过程中 , 擅自改装燃气管道设备或者计量器具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依照刑法第118或119条规定 , 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处罚(3年以上直至死刑) 。 同时构成盗窃罪的 , 从重处罚 。
三、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燃气合同过程中 , 故意改变用气类别、性质 , 数额较大的 , 依照刑法224条合同诈骗罪处罚(最高无期徒刑) 。
四、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燃气监督检查职务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277条妨害公务罪处罚(3年以下) 。
五、传授犯罪方法罪
向燃气使用人传授偷盗气方法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处罚(最高无期) 。
六、诈骗罪
以帮助偷盗气为由 , 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燃气使用人钱财 , 数额较大的 , 依照刑法266条诈骗罪处罚(最高无期) 。
七、敲诈勒索罪
在帮助偷盗气后 , 敲诈勒索燃气使用人的钱财 , 数额较大的 , 以敲诈勒索罪处罚(最高10年以上) 。
八、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燃气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窃使用燃气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382条贪污罪(最高死刑)或271条职务侵占罪(5年以上)处罚 。
九、抢劫罪
犯盗窃罪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 按照刑法第263条抢劫罪处罚(最高死刑) 。
真实案例
1.案例一:为“省钱”男子破坏燃气设备 , 获刑两年!
2017年6月 , 为了帮承包锅炉房的亲戚省燃气钱 , 看锅炉房的小伙儿褚某在燃气总管道边私接一条管线“偷气” 。 不仅盗窃了价值4万余元的燃气 , 还造成了可能泄露燃气 , 甚至发生燃气爆炸的风险 。 今天上午 , 褚某被控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 , 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
2.案例二:燃气管道别“瞎整”深圳首例破坏燃气管道案判刑4年!
据深圳新闻网12月20日讯(采访人员潘润华):2017年12月20日 , 采访人员从市住建局获悉 , 日前福田区人民法院对金地工业区109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宣判 , 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分页标题
综上所述 , 燃气资讯提醒广大用户 , 私改、破坏燃气设施及偷盗气既违法又不安全!燃气用户主动配合燃气安全检查 , 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 确保自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 同时发现偷盗燃气或私改燃气管道等行为 , 可直接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