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关于“段某某非法使用制式警服拍摄抖音”的案情通报

关于“段某某非法使用制式警服拍摄抖音”的案情通报
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网友举报称:网名为“秋**语”的网友发布多段抖音视频,拍摄者身后有制式警服,其行为和佩戴的首饰明显与人民警察相关规定不符,可能是假警察,请公安机关予以核实。高新警方迅速介入,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警服|关于“段某某非法使用制式警服拍摄抖音”的案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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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段某某(男,43岁,南阳市卧龙区人)系二手车从业人员,开设有网名为“秋**语”的个人抖音号,为博取网友关注,非法使用警用标志和制式警服做为背景拍摄抖音视频上传网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警服|关于“段某某非法使用制式警服拍摄抖音”的案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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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段某某因非法使用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被高新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广大网友:抖音平台不是演出舞台,警察制服不是表演道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空间,争做守法公民,你我人人有责!
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0年8月19日
【 警服|关于“段某某非法使用制式警服拍摄抖音”的案情通报】.
南阳微警局普法小常识:
POLICE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阳微警局特别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 凡事皆由贪念起
微警提醒多注意 真心话儿记心里
1.南召县刘某报警称:在网上下载平安贷app,按客服要求为证明还款能力,用手机银行向对方转账3000元后发现被骗。(虚假贷款类诈骗)
2.宛城区张某报警称:在58同城看到兼职刷单信息,加对方QQ用微信红包向对方转账2000元后发现被骗。(兼职刷单类诈骗)
3.宛城区张某报警称:朋友QQ号被盗,有人冒充其朋友称需要帮忙,报警人用微信向对方转账5000元后发现被骗。(QQ冒充好友类诈骗)
来源:平安南阳
编辑:刘一明、周俊含
责任编辑:周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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