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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一份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在网上引发争议 。
记者注意到 , 在网上引起争议的裁定书显示 , “ 黄岛区法院在7月21日做出的(2020)鲁0211民初8429号民事判决书 , 内容错误 , 予以补正 , 并作出裁定 , ”由判决被告“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到“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 。
裁定书显示 , 黄岛区法院(2020)鲁0211民初8429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王洁于本判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 。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 , 减半收取400元 , 由王洁负担 。 ”应为“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 。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 , 减半收取400元 , 由原告陈丽负担 。 ”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
针对这份裁定书 ,
16日晚 ,
黄岛区法院针对网传的错误补正裁定
进行了通报 。 通报称:
我院经调查了解 , 2020年5月20日 , 我院受理(2020)鲁0211民初8429号合同纠纷案 ,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做出判决 。
该案判决理由、裁判依据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判决主文却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属于判决结果错误 , 不属于笔误范围 , 办案人做出改变判决结果的补正裁定显属不当 。 现原告表示将提起上诉 。
通报还称 ,办案人未能准确适用补正裁定 , 导致出现严重错误 。办案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我院也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王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徐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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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商报|青岛一法院补正裁定引争议,当地通报:属于判决结果错误,不属于笔误范围,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