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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 广东佛山 , 一老人在街上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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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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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17时21分 , 110接到报警: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 。 接报后 , 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 经调查 , 罗水村民罗某(女 , 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 , 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 , 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 , 88岁)绊倒 , 导致麦某受伤 , 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 目前 , 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 下阶段 , 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 并强化宣传教育 。
延伸阅读: 目击者讲述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过程:十几岁女孩带别人家狗出来玩 , 拉不住老人同村亲友目击事发经过 , 她说看见女孩拉着狗出来 , 大狗追逐小狗时 , 女孩拉不住松手了 , 随后老人被狗绳撂倒 。
知多一点:民法典:遛狗未依规栓狗绳 , 他人逗狗被咬狗主也有责民法典草案规定 , 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哪怕被侵权人有过错 , 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可以减轻责任 。 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 , 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栓狗绳等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必定有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 可以减轻责任 。
(_原题为: 狗只挣脱约束绳 , 狗绳绊倒88岁老人致其死亡 , 官方通报:为意外事件)
来源:综合潇湘晨报 水乡杏坛人民日报 梨视频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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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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