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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采访人员张林菲 通讯员张颖达 阳树新 与前夫共同购置经济适用房 , 离婚后却无法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姓名 , 家在广州身患疾病的单亲妈妈吴某 , 独自带着女儿生活无着 , 去年2月 , 向广州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援助 。 最终 , 在法援律师帮助下 , 吴某顺利拿到变更产权后的房产证和拖欠的抚养费 。 据了解 , 天河区法援处一直将妇女儿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 , 近三年来共受理妇女法援案件1179件 , 未成年人法援案件383件 。
2003年 , 吴某与张某结婚 。 婚后不久 , 吴某患上精神疾病 , 双方感情出现裂痕 , 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 于2016年协议离婚 。 当时 , 协议约定女儿抚养权归吴某 , 2009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 待女儿成年后 , 将房产转至女儿名下 。
然而 , 此后张某却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 由于房产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 , 吴某也担心张某单方变卖房产 , 曾要求张某协助办理房产产权加名手续 , 确认其是房产共有人 。 但张某坚持按离婚协议约定 , 待女儿成年后直接将房产过户给女儿 , 因此一直不愿配合办理 。
吴某因病需长期服药 , 无法正常工作 , 花光积蓄后只能带着女儿寄居在亲戚家 。 手头拮据之时 , 她忧心女儿和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 , 于是向天河区法援处寻求援助 , 请求办理房产产权加名 。 2019年2月 , 天河区法援处指派了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勉玲承办该案 。
【离婚后前夫拒绝给经适房产权加名,广州法援帮单亲妈妈打赢官司】李律师接手案件 , 详细了解吴某顾虑后 , 梳理出该案承办难点——诉争的房产为经济适用房 , 吴某非广州户口 , 不是购房申请人 , 要求加名是否符合当下经济适用房政策要求?经济适用房离婚析产的产权变更 , 是否需要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才可办理?因现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该争议难点未明确规定 , 如需补缴土地收益款才能办理涉案房产的产权变更 , 吴某、张某又没有补缴的经济能力 , 则吴某的诉请无法得到支持 。
针对难点 , 李律师提前联系相关部门了解经适房产权变更政策规定 , 确保吴某诉求有据可依 , 并计划为吴某申请了缓交诉讼费 , 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
随后 , 李律师为吴某制定了维权方案 , 一是提起离婚财产析产之诉 , 请求确认吴某对房产享有50%的产权 , 张某需协助吴某办理房产产权加名手续;二是提起追索抚养费之诉 , 请求张某支付抚养费 。
2019年6月初 , 天河区人民法院组织析产之诉第一次开庭 , 张某答辩称按现行政策 , 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办理产权变更 。 对此 , 李律师建议法官向相关部门发函询问 。 9月初 , 法院再次组织开庭 , 双方对相关部门的复函予以质证 , 复函明确吴某要求确认其占有房50%产权依法有据 。
2019年12月中旬 , 法院判决支持了吴某的诉求 。 一审判决后 ,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 随后 , 李律师一边指导吴某联系张某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一边积极与经办法官沟通 , 申请吴某免交诉讼费 , 并最终获得法院同意 。
2020年5月下旬 , 吴某顺利拿到变更后的房产证 , 另一宗抚养费纠纷案也得到法院支持 , 至此吴某终于解除顾虑 , 达成心愿 。
编辑:张林菲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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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离婚后前夫拒绝给经适房产权加名,广州法援帮单亲妈妈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