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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铅山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副所长张鹏接到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张所,我们妇产科有个病人的身份证好像有点问题,上面的照片和她本人一点都不像,麻烦你们来看看。
“会不会是网逃,冒充他人身份到县医院就医?”张鹏接到电话后脑子里打了个问号。挂完电话后马上安排值班民警前往县医院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一名产妇及其丈夫与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符,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鉴于该产妇即将临盆,民警将其他当事人传唤至河口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调查,该产妇为丰某,和丈夫叶某已育有一个孩子。此次为意外怀孕,丰某发现意外怀孕时已错过人流最佳时间,自感家庭条件不好,无力再抚养一个小孩,遂托亲戚朋友物色愿意抚养他们未出生孩子的人家。经过寻找,果然同乡镇有一对夫妻黄某和程某,已婚多年且未生育,愿意在小孩生下来后接去抚养,并表示愿意出资供他们在医院生育的相关费用,还会适当补助营养费。双方一拍即合,很快达成一致意见,静待新生命呱呱坠地。
在8月3日,丰某检查时发现可能要早产,便在县医院住院。为了新生儿能方便落户到黄某和程某一起,双方又协商使用黄某和程某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直接办理入院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以为此事只要自己不戳穿,婴儿就名正言顺的成为黄某和程某的子女。
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所做的一切也只是掩耳盗铃式的徒劳。尽管在住院第一天签字时丰某多次将自己的名字写成“程某”,有惊无险地度过,但县医院妇产科医护人员已经注意到异常。4日,医护人员借登记新生儿父母信息需要核对身份证的时机,再次仔细核对身份证照片与当事人的外貌,发现照片相差极大,很有可能不是同一个人,遂向警方反应情况。
经询问,黄某和程某对出借居民身份证的事实供认不讳,叶某和丰某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供认不讳,均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河口派出所依法对黄某、程某、叶某和丰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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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用|铅山一产妇冒用他人身份证去医院生产,牵出了一件揪心的事】◆此内容涉及所有素材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来源:铅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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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冒用|铅山一产妇冒用他人身份证去医院生产,牵出了一件揪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