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华奥汽车IPO:自身不存在主营业务场所,委托代收违反相关行业规定;服务质量频遭投诉, “安心卫士”并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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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风
近日 , 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证监会网站披露 , 公司拟在创业板发行不超过140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 % , 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扩大检测及延保业务量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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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和讯网观察了解 , 华奥汽车的主营业务为机动车检测评估和延长保修服务 。 发行人的机动车检测评估业务主要为对在用小型乘用车辆核心零部件寿命 及可靠性、影响车辆价值的因素进行检测评估 , 通过提供快速、无拆解的检测服 务并出具车辆检测报告 , 使车辆使用者、相关服务提供商及交易方知晓该车辆的 运行情况 , 并能够以检测结果为基础对该车辆出具车况描述、价值评估、整备项目建议等意见 。
发行人的机动车检测评估服务目前主要应用于 4S 店(伴随延长保修)、车辆 抵押贷款、车辆交易等场景 , 并正在向新能源汽车和机动车核心零部件再制造等 场景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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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 华奥汽车高额收缴保费的背后服务差距过大 , 遭用户频频投诉 , 同时代理资质尚存漏洞 , 毛利率远高于同行等 。
服务质量频遭投诉 ,“安心卫士”并不安心
目前 , 华奥汽车主要采用与4S店合作 , 派驻销售人员在4S店向客户直接销售的模式开展检测和延长保修业务 。
近日 , 采访人员在众多平台上看到有不少车主反映 , 华奥汽车的服务较为不如意 。 有位李姓车主告诉采访人员 , 自己曾在6年前去店内4S店做保养时 , 店内有一人员向他推荐安心汽车会员服务 , 并承诺买下这份保险将有利于汽车的保修 。 “我以为是4S店的售后服务人员 , 于是随即签署 。 当时该人员并未说明自己是华奥汽车工作人员 , 也没让我仔细阅读其中条款 。 ”
然而 , 前不久该名李姓车主的变速箱在路途中损坏 , 将车拖回4S店进行保修时才被告知 , 是与华奥汽车签署的安心汽车服务合同 , 而华奥汽车以李姓车主未遵守合约条款拒绝进行保修赔偿 。 对此 , 采访人员联系华奥汽车的工作人员 , 该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解释 , 是由于车主在有效期内没有定期回到4S店进行常规的保养检修 。 按照规定 , 车主应该在一年一次或者1万公里以内做一次检修 , 而该车主是在其他维修店内做过维修保养 , 所以就违反了合同的条款 , 按照规定不能给他此次理赔 。
【汽车|华奥汽车IPO:自身不存在主营业务场所,委托代收违反相关行业规定;服务质量频遭投诉, “安心卫士”并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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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件在汽车行业屡见不鲜 , 车主买了4S店推销的保险但并不知到底是买的哪家公司的保险 , 而4S店销售此类保险也并未向车主介绍清楚 , 往往含糊其辞 。 然而 , 出了车辆问题 , 4S店和代理公司互推责任 , 最后找客户的问题而推卸自身责任 。 此案例 , 就是发行人以“车主没按规定在一年一次或者1万公里以内做一次检修”为由 , 拒绝理赔 。 此类案件发行人多以类似原由借口不进行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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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不存在主营业务场所 , 委托代收违反相关行业规定
华奥汽车近三年延长保修服务创造的营收为0.59亿 , 0.76亿及0.92亿元 , 占总营收的比例为12.94% , 14.89% , 17.35% , 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分页标题
公司开展延长保修服务中的车险相关业务 , 其生产经营的主要资质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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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按照华奥汽车提供的相关信息 , 登录保监会信息查询系统 , 并未发现有以“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或编号“110105680456932003” ,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6804569329”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备案信息 。
即便如华奥汽车所述 , 自身“已经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 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质 , 相关资质的取得过程合法合规、有效” , 但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十七条的规定 , “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 , 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 ”
翻看华奥汽车的经营业务模式 , 不难发现 , 发行人的延保业务过程中提供“机动车延长保修责任险”是在4S店服务场景内提出 , 而不是在在自身主营业务场所的情况下进行的 。
此类代理委托并未通过保险行业有关规定 , 而发行人这样做已经违反了行业相关规定 。
汽车服务行业历来存在很多诟病和问题 , 车主出现问题保险经常以各种理由拒不理赔 , 相互推卸责任 , 发行人代理保险资质也存在重大问题 。 针对上述问题 , 和讯网将保持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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