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门店|“任性”超门店乱摆卖,罚!市城管部门呼吁商家落实“门前三包”

为了招徕生意 , 有的商家“任性”超门店经营 , 随意占用人行道堆放物品、乱摆乱卖 。 殊不知 , 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文明形象 , 阻碍道路正常通行 , 也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 要受到处罚 。

超门店|“任性”超门店乱摆卖,罚!市城管部门呼吁商家落实“门前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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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龙湖区金霞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 , 卢某在其店铺前擅自超门店经营 , 占用面积约3.5平方米 。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 责令其自行整改 。 但在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经营者并未及时整改 。 按照《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 执法人员对其处于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 卢某被处罚后也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 , 表示以后将提高守法意识 , 不再超门店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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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 近日 , 龙湖区城管局龙祥执法中队巡查中发现 , 郑某在龙湖区金新北路德华学校旁边乱摆乱设 , 未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 。 执法人员现场指出问题 , 并进行普法教育 , 要求其立即整改 。 当执法人员再次巡查 , 郑某并未整改 , 经现场拍照取证 , 执法人员按照《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
城管执法人员介绍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实施多年 ,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 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 我市制定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 , 并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 按照规定 , 经营者出现超范围经营、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行为 , 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而逾期拒不改正的 , 视情节轻重 , 会被处以五十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款 。
市城管部门也呼吁广大商家守法经营 , 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 担当好城市“当家人”的角色 , 自觉爱护好“家门口” , 共同为创建美好文明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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