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偷外卖大学生”不是冉阿让,但不妨给个机


|马上评|“偷外卖大学生”不是冉阿让,但不妨给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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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马上评|“偷外卖大学生”不是冉阿让 , 但不妨给个机
【|马上评|“偷外卖大学生”不是冉阿让,但不妨给个机】某知名大学的本科大学生 , 因为在南京多次偷外卖被刑拘的事 , 引起了社会关注 。 据警方的披露 , 当事人家庭困难 , 为了供其上学 , 其他兄妹3人都辍学了 。 有人对当事人表示了同情 , 还有律师愿意为他做无罪辩护并资助其上学 , 甚至有人还祭出“大学生因饥饿偷外卖被抓是整个社会的耻辱”等骇人的说法 。评论一个新闻 , 首先要回到新闻事实本身 , 避免新闻的核心要素在传播过程中被走了形 , 被有意无意做了蒙太奇处理 , 要避免“口水大于事实” 。首先 , 偷外卖大学生 , 并不是一些人脑补的、已经到“食不果腹”的阶段 , 本身还有钱租住在南京市区的合租房里 , 这不是一个《悲惨世界》里面“冉阿让偷面包”式的故事 。其次 , 当事人偷的还不是面包、馒头等填肚子的食物 , 偷的外卖也不是一次两次 , 当事人陈述自己都“记不清楚偷了几次了” , 有证据可查的就有十来次 。 可见 , 行为人的偷窃不全是出于“饥寒交迫”的原因 , 这么多次偷外卖 , 有明显的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成分在里面 。对于这名大学生的处境 , 舆论可以给予同情 , 但不必对这样的偷外卖的行为涂抹上道德的油彩 , 认为这样的偷盗行为就是“偷得有理” , 就是“替天行道” , 全世界不欠他一碗老鸭粉丝汤! 当事人出于人生路径的选择原因 , 选择考研而没有去直接就业 , 但不是说他没有就业的能力 。 作为一个大学生 , 哪怕打打零工 , 做做家教 , 至少饭还可以吃饱的 , 还没有到需要“偷面包”的地步 。 现在刚刚到7月 , 距离年底的研究生考试 , 还有半年时间 , 复习也没有忙到没有时间去打一些零工的地步 。这样一个家境比较贫穷的大学生 , 做出了这么糊涂的事 , 舆论给予一定的同情是可以理解的 , 但不要为了迁就弱势群体就拉低道德水准 , 这不是在帮助他们 , 而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 如果在舆论场里面形成“你穷就可以偷”的评价标准 , 这只会把相关弱势群体往火坑里推 。有的人对当事人表示同情 , 是想到了自己曾经艰辛的学生时代 , 触景生情 。 但是也有人在回忆自己当初啃着馒头就咸菜 , 泡一碗方便面就算打牙祭的日子 , 最后完成了属于自己的逆天改命 。社会应给寒门子弟提供一个通畅的上升的路径 , 让那些愿意奋斗、愿意学习的孩子有一个光明的前途 。 这种社会公平也应该包含给他们必要的、法律容许的“宽恕”的机会 。从刑事政策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角度来说 , 贫困家庭供养出一个大学生不容易 。 当事人偷拿的这些外卖本身的价值也不算太高 , 其主观恶意不算太大 , 社会危害也不算太大 , 那么 , 按照《刑法》有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 , 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 不妨给予当事人一个自新的机会 , 对案件做撤案处理或者转为治安处罚 。“偷外卖大学生”不是冉阿让 , 他没有“饥寒交迫” , 他还租着校外的房子 , 他是有能力自食其力的二十出头的大小伙子 , 偷外卖 , 错了就是错了 , 不必粉饰 。 但是 , 不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他自新的机会 , 避免因当事人一时的糊涂前途尽毁 。法律应该有法律的温度 , 舆论也应该有正确的价值判断 , 可以同情 , 但不能纵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