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让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实现良性互动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7月17日 ,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就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 主要思路是实施差异化监管 。
在笔者看来 , 《通知》对市场的影响偏于积极正面 , 可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更多资本性资金 。
《通知》根据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 , 设置8档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限 , 充足率指标越高、上限也越高 。 比如 , 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 , 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
按此前规定 , 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 , 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 而按《通知》规定 , 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以下的 ,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均在30%以下;充足率在250%以上的 ,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可上升到30%以上 。 笔者找到2019年四季度人寿保险公司的一组数据 , 总共62家公司 , 有17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以上 , 此类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上限可能在30%以上 , 或有增加权益率资产投资的资格和潜力 。
当然 , 允许合资格的保险公司提升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 , 这些保险公司在实践中未必就会真正投入30%以上的资金比例;而且 , 权益类资产不仅包括股票资产 , 还包括股权等资产 。 据统计 ,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 , 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 , 因此 , 未来保险公司加仓A股或有一定潜力 , 但投资者也不宜过度臆想 , 保险公司会随市场情况相宜操作、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
需要指出的是 , 个别保险公司或许还需调降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 。 部分保险公司由于综合偿付能力低 , 按《通知》允许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也低 。 另外 , 《通知》还强化对重点公司的监管 , 规定“最近一年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等六种情形的保险公司 , 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 。 这就使得一些保险公司的权益资产现有配置比例可能超过《通知》规定的配置比例上限 , 由此需要调降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 不过《通知》对此综合考虑不同情况 , 设置了12个月或6个月过渡期 , 保险公司并非立即抛售 , 特殊情况还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 这可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
此前有些保险公司在股市对单只股票过度投资、频繁举牌 , 如此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投资行为 , 既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过度集中的投资风险 , 也可能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 , 给公司治理和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 此次《通知》对此也进行规范 , 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 。 这个规定基本将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定位于财务性投资 , 有利于保险公司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 , 且只要上市公司股权不是过度分散 , 如此投资比例一般也不会对上市公司原有控制权格局造成较大影响 , 有利于维护公司稳健经营 。
《通知》规定 , 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 , 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 , 应当重点配置流动性较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 。 笔者认为 , 这个规定应是《通知》的画龙点睛之笔 。 当前A股市场炒题材、炒概念、炒事件驱动 , 有些股票估值高但却看不出高的理由 , 市场估值处于混乱状态 , 让保险公司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 , 市场将会持续出现一股投资清流 , 从而影响和带动其他投资者在市场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
一方面 , 证券市场需要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各路资本的积极参与 , 另一方面 , 保险资金也需要实现保值和增值 , 保险资金遵循价值投资观念投资优质上市公司 , 既可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持续的资本流入 , 同时也可从上市公司的高速发展中收获巨大回报 , 从而实现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 。 分页标题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