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为了转移债务,伪造借条虚构借款,夫妻双双被判刑三年罚金十六万

夫妻公司破产被拍卖,竟然妄想通过伪造借条,转移债务、稀释债权、骗取拍卖款,最后的结局会如何?

 判刑|为了转移债务,伪造借条虚构借款,夫妻双双被判刑三年罚金十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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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陈永兴、金荷婷是夫妻关系,同时金荷婷是雅光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永兴远东照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雅光达公司、喜得宝公司被法院依法拍卖后。
2017年10月19日,金荷婷、陈永兴与金某1串通,在明知双方没有实际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以金某1为原告,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雅光达公司归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由陈永兴伪造借条,并指使楼爱萍提供虚假的银行转账记录,二人又共同指使赵文扬准备起诉材料提交法院。同年11月21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确认雅光达公司归还金某1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后金某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分配执行金额人民币1080080元尚未发放。
在此之后,两人又用同样的手段多次伪造借条,转移公司财产。直至2018年8月,陈永兴、金荷婷在绍兴市越城区被警察抓获归案。

 判刑|为了转移债务,伪造借条虚构借款,夫妻双双被判刑三年罚金十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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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无中生有、凭空伪造双方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虚假诉讼行为。本案中,金荷婷为便于日后虚假诉讼需要而刻意制造银行流水记录,并结合相关其他证据,足以认定金荷婷、陈永兴以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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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金荷婷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判刑|为了转移债务,伪造借条虚构借款,夫妻双双被判刑三年罚金十六万】陈永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判刑|为了转移债务,伪造借条虚构借款,夫妻双双被判刑三年罚金十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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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债权凭证。伪造借条不仅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伪造证据罪。
同时虚假诉讼的危害也是多方面的,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扰乱了诉讼秩序,直接危害了国家和司法的公信力,有损法院审判权威。
根据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