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金融头条】“以房养老”连环套骗局:他们如何陷入“钱房”两空困境


五矿|【金融头条】“以房养老”连环套骗局:他们如何陷入“钱房”两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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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采访人员 蔡越坤“让老人沉睡多年的不动产动起来 。 ”
这是北京普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伴公司”)旗下北京普伴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伴金服”)推出的一款名为“稳贷宝”的房产盘活理财服务的宣传语 。 正是这一打着“以房养老”名义的“稳贷宝” , 令涉及175套房产的房主 , 面临“钱房两空”的困境 。
2020年7月份 , 时隔2年多时间 , 房主仍然在焦急地等待着自己持有房产被解押 。 多位房主告诉经济观察报 , 2013以来 , 他们陆续卷入“稳贷宝”项目中 。在普伴公司的指引下 , 他们将位于北京市的房产抵押给了小贷机构、信托、银行等14家机构 , 这些机构放款给房主 , 房主获得借款后 , 又打给了普伴公司的关联账户 。 普伴公司承诺 , 房主什么都不用管 , 会获得以贷款额为本金 , 6%的年化收益率 。
另据采访人员了解 , 超过800位投资理财的客户 , 以现金投资的形式投资了由普伴公司担任管理的人的不同“基金”产品 , 后者承诺 , 投资这些产品可获得8.4%甚至更高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
始料未及的是 , 2018年5月份 , 普伴公司爆雷 , 2019年5月份 , 普伴公司实控人左爱芳被北京市朝阳看守所关押 , 多位房主不仅房产抵押无法解套 , 事后才发现还欠了别人的债需要偿还 , 造成了当下的困境;另外 , 上述超过800位现金投资者的资金目前也处于本金全无的境地 。
其中一位出借人杜先生向采访人员提供的资料显示 , 据不完全统计 , 目前普伴公司爆雷后 , 共涉及房产175套 , 现金投资者共849人 , 涉及资金超过12亿元 。 牵涉进入的百姓遍及北京、上海、海南各地 , 其中北京的最多 。
关于“以房养老”骗局 , 此前 , 《经济观察报》第912期文章《“以房养老”梦碎中安民生迷局》中报道 , 中安民生假借“以房养老”名义设套 , 让出借人出资无法收回、老年房主面临房产被拍卖的境地 。
“以房养老”原本是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 如今却频频爆出黑天鹅事件 。 众多房主与现金投资者是如何落入投资陷阱?为何普伴公司背后出现了信托、小贷等14家金融机构的身影?为何普伴公司、中安民生以“以房养老”名义圈钱可以屡屡成功?这足以令投资者深思 。
抵押人、投资人入局
“本想以房养老 , 如今却面临钱房两空 。 ”
魏女士回忆 , 2017年10月31日上午11点半左右 , 普伴公司的业务员带她去北京西城区中信公证处签署合同 , 尽管有公证处人员见证 , 但因为公证处人员12点下班 , 时间比较紧 , 普伴公司的业务员拿着一摞合同催着让她签 , 她没仔细看 , 便都签了 。 在此过程中 , 中信公证处工作人员并未给予她任何风险提示 。
魏女士表示 , 事发后据她与其他抵押房子的人员了解 , 普伴公司的业务员带着客户去签合同的时间多为公证处快下班时 , 给他们造成时间的紧迫感 , 匆忙签了合同 。
签完合同后 , 普伴公司的业务员又带着魏女士去了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将房子抵押给了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小贷”) 。 魏女士表示 , 当时去了也是按照普伴公司业务员指引操作签字 , 业务员强调只是与公司合作的机构走流程办手续 , 自己也没太注意 , 忽视了风险 。
办完后 , 在2017年11月1日、2日魏女士的银行账户收到了两笔款 , 一笔500万 , 一笔700万 。 收到款后 , 普伴投资业务员便要求她把钱打给了普伴公司关联的账户 。 当魏女士咨询普伴投资的业务员时 , 回复称 , “是为了财务走账 。 ”
从2017年10月31日起 , 直至2018年4月27日 , 因为期间普伴公司一直给她按时打款 , 魏女士也觉得收益不错 , 半年到期后 , 便续签了一份合同 。 第二次续签时 , 两套房子再次估算为一套680万 , 一套估值480万 , 时间仍然为半年 , 利息也近60000元一个月 。 分页标题
另一位抵押人北京市海淀区的李先生也向采访人员表示 , 2018年他在办理“稳贷宝”手续过程中 , 开始普伴公司的业务员也是从未提放款方的名称 , 是在公证处签借款合同时 , 发现签署了一份与黑龙江万方众信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小贷”)的借款合同 , 并去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产抵押给了万方小贷公司 。
李先生回忆 , 他当时质疑这些操作过程 , 但是普伴公司的业务员表示 , 这些放款方都是普伴公司的合作机构 , 必须有放款资质 , 但是借款利息都是由普伴公司代偿 , 自己只收利息就好了 , 只是走个手续 , 其他都不用管 。 李先生便也恍惚的将房子抵押了出去 。
然而 , 再次续签后 , 魏女士坐享收益的日子仅过了一个月 。 2018年5月底 , 普伴公司爆雷了 , 不仅收益没有了 , 还莫名发现自己的房子被抵押出去了 , 并且被催收贷款 。
爆雷后 , 魏女士与李先生均向当时的公证处索取了当初签署未仔细看的众多协议 。 其中 , 魏女士与李先生相同的是 , 他们都签署了三份协议 。 第一份为《普伴投资(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 约定由普伴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 , 且为企业管理人 , 并将与机构的借款金额均打入了普伴公司关联账户 。
第二份协议为蓝宝汇公司签署的另一份《合作协议》 , 协议约定蓝宝汇公司每月向魏女士代偿与国美小贷的贷款 。 但是 , 据魏女士表示 , 蓝宝汇公司并未参与普伴公司的资金划转过程 。 都是由普伴公司代偿利息 。 据了解 , 蓝宝汇公司与普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左爱芳 。
第三份协议为《补充协议》 , 约定魏女士签署了上述合伙协议后 , 由普伴公司按6%的利息付给她收益 。
2018年5月底 , 普伴公司爆雷 , 当初承诺给众多房主年化收益率6%的利息无法偿付 。 也无法偿付出借人年化收益率约8.4%的利息 。 普伴公司瞬间均走向了覆灭 , 涉及众多房主及出借人被噩梦惊醒 。
魏女士回忆 , 2018年5月份普伴公司爆雷后 , 有自称是国美小额工作人员向他催收还款 , 她感到莫名其妙 。 后来 , 慢慢了解后 , 才意识到自己掉进了普伴投资的圈套 。
经采访人员与另外多名房产抵押人了解 , 卷入普伴公司的“稳贷宝”业务与魏女士、李先生的经历相仿 。 本以为可以每月坐享高收益 , 不曾想 , 不仅借了巨额债务 , 房本竟然也被抵押给了小贷机构等金融机构 。
一位金融机构人士对采访人员分析 , 普伴公司正是利用了高收益来引诱抵押房子的百姓 。 “天上不会掉馅饼” , 不可能抵押人既拿了高收益 , 又不损失房产权 。
关联公司连环套
不仅抵押人被普伴公司设圈入套 , 普伴公司关联公司蓝宝汇公司的名义法人、参股人员也参与了普伴公司的“稳贷宝”项目 。
据悉 , 蓝宝汇公司为2014年4月1日成立 , 其中名义法人为姚女士 。
姚女士的丈夫席先生对采访人员表示 , 名义法人为姚女士 , 实际控制人为左爱芳 。 姚女士与左爱芳认识多年 , 同为山西老乡 。 2014年6月3日 , 在左爱芳的倡议下 , 姚女士和她的另外两个好友杨女士、温女士与左爱芳共同成立了蓝宝汇公司 。 三人达成协议 , 由姚女士担任名义法人 , 左爱芳为实际控制人 。
因左爱芳有实际管理经验 , 公司实际由左爱芳经营 , 公司公章、财务等均为左爱芳实际管理 。 对此 , 采访人员也联系了杨女士、温女士 , 均表示蓝宝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左爱芳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2016年起 , 在左爱芳的介绍下 , 杨女士、温女士、姚女士陆续均将位于北京市的房产拿出来参与了普伴公司的“稳贷宝”的产品 。 2018年5月底 , 普伴公司爆雷 , 姚女士、杨女士与温女士名下抵押到普伴公司的房产也都抵押给了金融机构 。
2019年5月11日 , 姚女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取保候审 , 5月16日 , 左爱芳因同样的罪名被北京市朝阳看守所关押 。 分页标题
2019年5月 , 普伴公司实际控制人左爱芳被北京朝阳经侦逮捕 。 据了解 , 目前北京市朝阳检察院对普伴公司关联人员提起公诉 , 包括蓝宝汇公司的名义法人姚女士 。
关于姚女士被提起公诉引起她本人及家人不满 。 据席先生透露 , 姚女士觉得本来自己是受害人 , 却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 觉得被冤枉 。 再加上可能有自责的情绪 , 2020年3月14日 , 姚女士跳楼自杀身亡 , 并留有遗书 , 其中对杨女士和温女士写到:“对不起 , 我交友不慎 , 认识了大骗子左爱芳 , 虽然我选择这种不光彩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 我认为这样才能引起注意 , 还回大家的钱 。 ”
席先生补充称 , 2019年9月23日 , 检察院提审左爱芳时 , 她曾说过 , 姚女士是蓝宝汇公司的名义法人 , 不是普伴的人 , 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没领过一分钱 。
席先生认为 , 虽然姚女士已经跳楼 , 但是希望法院宣判 , 还姚女士清白 , 因为她也是受害者之一 。 据悉 , 目前姚女士、温女士、杨女士名下房产也均尚未解押 。
金融机构身影
普伴公司“稳贷宝”业务背后牵涉的十余家金融机构名单逐渐浮出水面 。
另据采访人员与多位抵押人了解 , 多位抵押房产的房主在普伴公司爆雷后 , 陆续了解到普伴公司共涉及万方小贷、国美小贷、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小贷”)、哈尔滨银行天津武清支行、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等14家机构 。
那么这些放款方与普伴公司有什么关系?这些金融机构是如何通过风控给抵押人放款的呢?普伴公司的种种套路谜团在爆雷后逐渐被解开 。
以放款方之一五矿信托为例 。
2018年3月2日 , 在办理“稳贷宝”的手续过程中 , 另一位抵押人北京市海淀区的郭女士在普伴公司业务员的指引下 , 也与上述魏女士一样 , 先与普伴公司签署了《普伴投资(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紧接着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 , 借款额度为519万 , 并与五矿信托签署了抵押合同 , 同时将位于海淀区知春路的房子抵押给了五矿信托 。
随后 , 五矿信托打给郭女士519万后 , 普伴公司业务员随机便指导郭女士将519万打给了普伴公司关联的账户 。
据悉 , 2018年5月底 , 普伴公司爆雷后 , 郭女士等涉及五矿信托的超过30个房主认为五矿信托与普伴公司合谋骗取抵押人房产 , 便多次向青海银保监局举报 。
2019年4月29日 , 青海银保监局在向郭女士回复时提及:2016年8月 , 五矿信托“五矿信托设立“五矿信托-阳光迅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阳光迅达1号”) , 约定委托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寿险”)以来源合法的资金向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抵押率不高于评估值的70%)且在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信保”)投保了担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个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或个人消费的个人贷款 , 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五矿信托开展的阳光迅达1号信托项目 , 从交易结构设计及交易安排来看 , 涉及的合作对象有如下几方:阳光财险、阳光寿险、阳光信保、上海智理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理”)及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万通”) 。
此外 , 五矿信托与阳光信保、上海智理、中融万通签订了四方《合作协议》 , 明确了项目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 , 确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 在四方《合作协议》中约定:上海智理负责借款人的推荐、交易合同的面签、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等金融信息服务事宜;阳光信保负责借款人资质、借款用途借款支付方式、抵押物等全部交易事项的尽职调查 , 交易合同及其它项权利凭证的保管、保单的出具、以及信托贷款的中后期管理等事宜 。 阳光信保按约履行对借款人资质、借款用途、抵押物价值、借款支付方式等全部交易事项的尽职调查义务并对上述全部交易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 分页标题
针对阳光信保经过初审并向五矿信托推荐的客户 , 五矿信托具有独立审查权 , 并有权拒绝向未通过终审的客户发放贷款 。 中融万通向信托财产专户缴纳始终不低于2000万元的受让意向金 , 在任何一笔贷款出现两次逾期还息或未如期归还本金时 , 五矿信托有权向阳光信保理赔或由中融万通受让逾期债权 。
青海银保监局还表示 , 从核查情况看 , 五矿信托未与普伴投资签订任何协议文件 , 无证据表明五矿信托涉嫌参与违法活动 。
2019年12月3日 , 青海银保监局给另一位举报的抵押人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中显示 , 经查 , “五矿信托-阳光迅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信托的问题 , 我局将进一步依法釆取相关监管指施 。 已责令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停止开展“五矿信托阳光迅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对存量业务进行逐步清理;约谈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 要求公司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 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
2020年6月15日 , 五矿信托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被青海银保监局处罚30万元 。
2018年11月14日 , 郭女士收到五矿信托、中融万通给她的《债权转让协议》 , 五矿信托已将当初与郭女士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了中融万通 。
因为普伴公司爆雷 , 郭女士被中融万通起诉 。 据郭女士描述 , 目前该起诉已经被法院驳回 。
7月17日 , 采访人员拨打了中融万通相关负责人电话询问与普伴公司的关系时 , 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此外 , 7月17日 , 五矿信托相关负责人对采访人员表示:“项目已停止 , 公司将严格落实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 ”此外 , 据了解 , 中融万通为阳光保险指定的合作企业 , 逾期后做贷后管理的工作 。
警示意义
无疑 , 普伴公司整个“以房养老”骗局给关联方留下了深刻的警示意义 。
2020年1月17日 ,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对普伴公司副总裁梁萍、蓝宝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女士、普伴公司另外3名业务员提了公诉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表示 , 经查明 , 普伴公司相关人员于2013年至2018年 , 在北京市朝阳区普伴公司等关联公司 , 以房屋抵押等形式投资项目有高额返利为由 , 与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合伙协议、债权收益转让协议等 , 非法吸收人民币超10亿余元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普伴公司相关人员提起了公诉 。
对于金融机构在普伴公司扮演的角色 , 一位北京地区的律师对采访人员表示 , 一方面 , 金融机构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 , 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 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 , 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另一方面 , 普伴公司爆雷后 , 金融机构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 关键取决于金融机构具体所承担的角色工作 , 是否提前知悉普伴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 。 如果明确知悉普伴公司是非法集资活动 , 这种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另外 , 针对参与普伴公司“稳贷宝”产品的抵押人 , 一位金融机构人士对采访人员分析表示 , 抵押人拿着房本与普伴公司的业务员向金融机构办理了“房抵贷”业务 ,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非常常规的业务 。 而且 , 在放款前都是在公证处与借款人进行合同的确认签字 。
虽然普伴公司“以房养老”的连环套骗局案件仍然在审理中 , 但是留给公众的警示意义非常深刻 。 上述北京地区律师对采访人员表示 , 普通投资者在日常投资理财过程中也应该提高风险警惕 , 不能盲目被高收益所诱惑 。 另外 , 该案件涉及房产抵押涉诉环节应是先刑事后民事 。 因为 , 各方责任需要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作出判决 。
普伴公司相关人员被公诉后 , 目前 , 该案件将进一步审理 。 分页标题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