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假消防”声称单位采购带走机油电瓶,却一分钱未付

住在辽阳县的男子王某某曾是阜新市消防支队细河大队士官,已于2014年11月19日复员。但王某某却还是到处谎称自己是消防员,借助“消防员”身份行骗:要么拿钱不办事,要么白拿机油电瓶、白修车不给钱。然而毕竟假的真不了,时间一长王某某自然被众人怀疑。
2018年9月9日16时许,在阜新市海州区站前宝地城小区,王某某与王某1聊天过程中称其所在单位消防队转制,有油卡往外卖,且优惠力度大,获取了王某1的信任。在2018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王某1通过自己的微信分三次给王某某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6900元用于办理加油卡,王某某将6900元钱用于个人消费,并未给王某1办理加油卡;王某1多次询问办理情况,王某某一直找理由拖延。
2018年9月20日,王某某来到肖某经营的阜新市海州区站前一修理厂修车,自称是阜新市消防队的人员,王某某称想从肖某的修理厂为消防队购买一批汽车机油、电瓶,由单位报账后付钱。肖某同意后,王某某先后从肖某处取走美孚速霸4L机油26桶、金嘉护机油18桶、骆驼牌12V电瓶6块。王某鑫自述将机油和电瓶一部分送给朋友,一部分低价出售,所得钱财用于自己消费。经阜新市海州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26桶美孚速霸4L机油、6块骆驼牌电瓶认定总价格为人民币7970元。肖某多次催款,王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案发前始终未向肖某支付货款。后王某某的亲属给予肖某经济赔偿人民币10000元,肖某出具了谅解书。
自2016年7月至2019年年初,王某某在孔某经营的一汽车租赁中心租车。在此期间王某某自称是消防队的人,说到他单位修理厂修车价格便宜。在2018年10月份至11月份期间,孔某通过王某某先后维修了6辆车,并且按王某某的报价给付维修费。王某某将这6辆车送到王某2经营的阜新市海州区兴盛修车部进行维修,对王某2谎称其在清源水厂工作,维修车辆为单位所有。上述6辆车在王某2处共维修7次,维修费共计人民币12240元,后王某2找王某某要修车款,王某某找理由推脱一直未付款。案发后,王某某家人找到王某2,承诺以后分期给付,王某2对王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2018年6月,朱某通过孔某与王某某相识,2018年10月9日,王某某称有便宜加油卡想卖给朱某,朱某通过微信给王某某转账人民币1000元。王某某收到钱后未给朱某加油卡,朱某打电话催要,王某某一直拖延。至案发时,王某某既没给朱某加油卡,也没将1000元退还。
2019年12月12日,王某某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逮捕。近日法院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12240元、王某1人民币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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