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险资重大利好!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空间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可从30%升至45%

财联社(上海 , 采访人员 丁艳)讯 , 银保监会发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自主决策空间 , 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 , 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 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 。
据了解 ,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 提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自主决策空间 , 银保监会制定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明确规定 , 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险公司 , 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 , 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且匹配状况较差、受到处罚的保险公司 , 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 。
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 , 《通知》在现有集中度指标基础上 , 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 ,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
据了解 , 《通知》共有十二条 , 主要内容首先包括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 。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 , 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 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 。 主要考虑是通过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 , 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投资权 , 提高监管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
其次 , 强化对重点公司的监管 。 明确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险公司 , 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 , 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且匹配状况较差、受到处罚的保险公司 , 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 。 由于各类被动原因造成超过监管比例的保险公司 , 应当及时报告并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 并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 , 如市场波动较大或有可能引发较大风险时 , 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
同时 , 增加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 。 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 , 在现有集中度指标基础上 , 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 ,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 银保监会另有规定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 。 通过增加集中度监管指标 , 进一步分散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 。
此外 , 引导保险公司开展审慎投资和稳健投资 。 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 , 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风险特征 , 制定不同配置策略 , 强化投资能力建设 , 重点配置流动性较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 , 配备专职人员 , 切实加强投后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资产分类的监管要求 , 按照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因子 , 准确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
而对需要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保险公司 , 《通知》如何予以安排?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 《通知》发布后 , 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执行较低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 从这些公司现有资产配置看 , 实际涉及调降规模的公司数量并不多 。
同时《通知》指出 , 对于少数需要调降投资规模的保险公司 , 设置了较为灵活的过渡期安排 , 首先现有投资超过规定配置比例的 , 应当在12个月内逐步调整到位;超过集中度比例的 , 不得新增相关投资 , 但无需卖出 。
对处于风险处置的保险公司 , 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和外部环境 , 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 , 制定更为稳妥的比例调整和过渡期安排方案 , 平稳有序处理 。
此外 , 《通知》还规定 , 因偿付能力大幅下降、监管处罚、突发事件、市场变化等情况导致超比例的 , 保险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调整至满足监管规定 , 如有特殊情况 , 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 总体来看 , 《通知》综合考虑不同情况 , 均设置了相对较长的过渡期 , 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 分页标题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 ,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 在偿二代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框架下 , 持续不断强化分类监管机制 , 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 支持保险公司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
(责任编辑: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