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来哈务工人员被撞成重伤 哈市交警申请6万元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生活报7月16日讯 近日,哈市交警部门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为困难群众申请了6万元的救助基金,帮助其顺利进行治疗。
6月28日23时许,崔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道里区达富路时,与醉酒驾车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崔某伤情较重,生命垂危。顾乡大队事故民警高峰、韩启龙负责该起交通事故的处理。7月1日,交警高峰来到医院看望被撞伤的崔某,得知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暂未垫付任何医疗费用,且崔某是五常来哈市的务工人员,治疗需10万元的医疗费用,同时心脏还需要进一步的治疗,让本来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交警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规定,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交警部门事故预防处理大队与哈医大二院医务部取得联系,给予特事特办先行出具用药明细。6日下午,交警将材料送至哈市救助基金管理部门,经询问,此事故可以先行垫付6万元救助费用,暂时解决了伤者家属看病费用。崔某家属激动地说:“太感谢交警了,这真是救命钱啊!”
采访人员了解到,2020年上半年,哈市共垫付救助基金44笔,共计金额16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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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救助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标准的受害人的家庭严重困难一次性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应当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情形: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者交强险投保、承保情况无法查明的;
三、车辆肇事后逃逸的;
四、其他应当给予救助的情形。
【 哈市|来哈务工人员被撞成重伤 哈市交警申请6万元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向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