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犬|家犬伤了人 主人需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之一:肖某、吴某夫妇与朱某、刘某夫妇为同村村民。几年前的一天,朱某、刘某夫妇外出干农活时未将自家的狗拴住,肖某、吴某夫妇当时年仅4岁的女儿玩耍时被该狗咬伤,最终导致小女孩狂犬病发死亡。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朱某、刘某夫妇承担40%的责任,赔偿肖某、吴某夫妇各项损失7万余元。
之二:今年4月3日,杜某回慈利老家扫墓,途经赵某家门口时,被赵某家蹿出的狗咬伤,杜某随即到张家界市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疫苗。事后,杜某将赵某诉至慈利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原告已撤诉。
规范文明养狗 明确责任划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助于规范文明养狗,预防纠纷发生,明确责任划分,统一裁判规则。”邓红亮法官指出,民法典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内容上增加“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就提醒他人不要去招惹狗,否则即便被咬伤,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 家犬|家犬伤了人 主人需担责】“上述第一个案例中,法院判决原告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邓红亮分析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的义务,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及时将被狗咬伤的孩子送医治疗;同时,动物具有一定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选择饲养动物,就要承担动物侵权的风险,需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唐汇卓法官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必须是因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的,也就是动物不能是人为的驱使或支配。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就算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是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性规定。这一规定,与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一样的。
“邻里之间为了养宠物那些事儿,矛盾还真不少。上述第二个案例中,被告赵某所需承担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即原告不需要证明被告赵某具有过错,被告赵某就算没有过错也需要对其家养犬伤人事件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最后通过调解结案,被告儿子在原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另支付500元。”唐汇卓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动物的饲养人要加强对其所养动物的看管,认真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要妨碍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