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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张敏 采访人员 孙云)有6次前科的犯罪嫌疑人黄星钧涉嫌入室盗窃被捕后“零口供” , 而相关证据恰好还都是间接证据 , 犯罪嫌疑人会不会逃脱法网?杨浦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奚荷萍和助理汤旻面对这一难题 , 不仅让一个个间接证据“开口”说话 , 让惯犯最终不得不认罪认罚 , 还“顺便”查明了这名犯罪嫌疑人曾冒用未成年表弟王一明的身份逃脱惩罚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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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未成年人|全是间接证据,检察官如何让“零口供”惯犯认罪伏法?】图片来源:东方IC
奚荷萍回忆说 , 他们专程前往赴广州、佛山等地连夜取证 , 还王一明的清白后 , 王一明激动不已 , 特意在做完笔录送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出门时 , 用手机上的手电筒照亮夜色中的小路 , “那束微光告诉我们——这一趟走得值!”
2019年5月9日 , 黄星钧因涉嫌入户盗窃3户人家 , 被杨浦检察院批准逮捕 。有6次盗窃前科的黄星钧有了些反侦查意识 , 到案后拒不供认 。作案现场的嫌疑人鞋印与黄星钧家中的鞋子都不吻合 , 路边监控及小区监控也只拍到黄星钧在案发时间段出现在作案地点附近 , 却无法证明其进入过作案现场 。而且 , 无经济来源的黄星钧虽在案发后将大量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 , 这却不能直接说明这笔现金就是3户人家被窃的共计2万余元 。
既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 , 又缺少目击证人证言或是完整反映作案过程的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 , 如何让间接证据锁定证据链?
再次复核证据 , 检察官发现其中一名人家被盗钱款是从ATM机取出的连号新钞 , 且其中一张人民币的“冠字码”与黄星钧被扣押人民币的“冠字码”的仅相差23个序号 。以此作为突破点 , 检察官列明详细的继续侦查取证提纲 , 引导公安机关在侦查时着重询问被害人被窃钱款的来源、取款的记录 , 并调取被害人取款的“冠字号”人民币明细 , 与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存款的“冠字号”明细予以比对 , 果然又比对出9张号码一致的人民币 。
不料 , 黄星钧仍百般抵赖 , 辩称自己在3户人家中仅窃得少量现金 , 与3名被害人共报失2万余元的情况相去甚远 。在审查起诉阶段 , 检察官又发现一个细节 , 其中一被害人是财务 , 按照工作习惯 , 将1.7万元被盗钱款以每10张为一沓分叠摆放 , 而黄星钧在ATM机上存入1.7万元现金时 , 钱款正是以每10张为一沓分叠摆放导致不能平铺整齐 , 屡次被ATM机退出 。在这一铁证面前 , 黄星钧无力抵赖 , 只得承认自己3次入户盗窃共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
至此 , 这3起案件水落石出 , 本应划上句号 。然而 , 检察官助理汤旻突然在卷宗中发现一处蹊跷:黄星钧历次前科判决中 , 有一次系未成年人前科判决 , 当时用的名字是王一明 , 但其户籍资料中并未记录黄星钧有使用这个名字的改名记录 , 而且 , 黄星钧的户籍资料也显示其作案时并非未成年人 。经讯问 , 黄星钧最终承认 , 自己当时冒用了未成年表弟王一明的姓名及身份 。
前科情况直接影响本案量刑 , 检察机关迅速与公安机关面对面沟通 , 列出详细的补侦提纲 , 内容包含出生证明、疫苗本等客观证据 , 并调取到近亲属、证人证言的印证 。检察人员还和侦查人员一起赴广州、佛山等地取证 , 证实黄星钧真实出生日期 。最终 , 黄星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杨浦检察院提请抗诉 , “王一明”案的原审法院也纠正了此前的错误判决 , 让真正的王一明改写了前科记录 , 恢复了清白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来源:(新民网)
【】网址:/a/2020/0714/1594709230.html
标题:盗窃案件,未成年人|全是间接证据,检察官如何让“零口供”惯犯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