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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自媒体自导自演"抢小孩" , 湖南芷江警方约谈运营人
"请问这是芷江侗族自治县吗?大街上就敢抢小孩!"
"你好 , 你们那边是否发生了抢孩子的案子?"
近日 , 一段以"监控下拍到的惊险一幕 , 宝妈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和宝宝"为标题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传播 , 视频拍摄地为芷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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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及7月1日 , 陆续有网友通过新浪微博私信芷江警务官微了解视频的真实性 。
该信息迅速引起了官微小编的关注 , 发现该视频已被部分自媒体及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 , 进行了转发 ,
其中最高的一条点赞数已达近24.5万次 , 1.4万人参与评论 , 在网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 引起部分群众的恐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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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经芷江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指挥中心等多部门核查 , 发现近年来芷江并未发生过抢小孩的案件 。
7月2日 , 芷江公安局网安部门及时掌握信息 , 溯本追源 , 了解到该视频为芷江某自媒体运营公司制作的虚假视频 , 并锁定该自媒体运营人兼发布者龚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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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 网安部门负责人依法约谈了自媒体运营人龚某某 , 对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抢小孩虚假视频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 责令其立即删除虚假信息 ,
同时要求龚某某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增强法治观念 , 提升法律素养 。 其所运营的自媒体平台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 确保不出现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有害信息 , 不传播泛娱乐化、低俗、恶搞等不良内容 。
龚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 并表示日后会注重正能量视频素材发布 , 对于网上有害信息 , 自觉抵制 。 同时会提醒身边的好友 , 多发正能量内容 , 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努力为芷江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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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警方提示广大网民:分页标题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虚假谣言、低俗庸俗类信息 , 违规采编时政新闻类信息 , 构成违法犯罪 , 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 , 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
【芷江|自媒体自导自演“抢小孩”,运营人遭警方约谈】来源:芷江公安
来源:(澎湃新闻)
【】网址:/a/2020/0711/1594479713.html
标题:芷江|自媒体自导自演“抢小孩”,运营人遭警方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