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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 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融合 , 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 ,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 我市去年启动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工作 , 并形成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草案)》 , 于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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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草案)|汕头修订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拟对巡游车网约车提出这些要求】对出租汽车概念重新定义
本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草案)》对出租汽车概念重新定义 , 明确条例适用对象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
同时 , 根据国家关于出租汽车的定位 , 规定市政府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 , 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 , 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 。
对于运力规模 , 根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方式 , 即:对巡游车继续实行运力指标总量调控 , 明确巡游车辆经营权配置应把企业综合素质、服务质量信誉作为主要条件 , 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 , 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而针对网约车经营灵活的特点 , 在确保其规范经营的基础上可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资源配置 。
《条例(修订草案)》从两方面推动传统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
一方面是统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 , 将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合并规定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对两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实行统一管理 , 即统一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统一背景核查机制、统一发证、统一注册等;并规定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 三年内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 以此促进驾驶员队伍素质的提升 。
另一方面是统一基本客运服务要求 , 对出租车经营者规定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 , 使用合规车辆、配备合规驾驶员、按规定投保、利用车载智能终端实行管理、建立乘客评价、服务质量投诉及处理制度等;对出租车驾驶员规定应随车携带证件、保持车内外整洁 , 以及不得违规拒载 , 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 , 不得违规中断运送服务 , 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更换车辆 , 不得故意绕道、不得出租、转借、涂改营运证件、不得超出许可区域经营 , 不得对投诉人实施报复等 。
此外 , 《条例(修订草案)》还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合作 , 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 , 探索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
价格管理模式改革方面
在价格管理模式改革方面 ,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 , “巡游车运价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通过电信、网络服务平台提供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 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 ”
即巡游车巡游揽客、站点轮排候客的 , 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通过电信、网络服务平台提供预约服务的 , 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 从而在价格管理模式上为巡游车进一步松绑 , 在运价方面为加快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提供法规依据 。
同时规定 , 主管部门在制定运价和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 , 通过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 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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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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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条例(修订草案)|汕头修订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拟对巡游车网约车提出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