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6月初 , 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 对租赁房屋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 《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相关报道发出后 , 不少网友就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常见现象提出了疑问:租房办午托班是群租吗?如果楼上搞群租房该怎么投诉?……930采访人员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
该《通知》对出租房的基本条件从细节上进行了规范 , 请问这样规定的考量是什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广西首个明确住房租赁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 及时填补了我市在住房租赁标准相关规范制度上的空白 。 该《通知》主要针对“群租房”乱象问题进行规范 , 强化可操作性 , 进一步约束了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中介、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租赁房屋的行为 , 对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有着积极意义 。
近年来 , “群租房”潜在的房屋结构安全、漏水渗水、消防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等隐患 , 导致矛盾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时有发生 , 可以说 , “群租房”问题已成为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创建和谐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症结 。 对此 , 市住建局切实履行职责 , 牵头加强行业指导 , 以属地监管为主 , 注重上下联合 , 加强部门联动 , 开展了“群租房”乱象专项整治 。 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对“群租房”性质的明确界定 , 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取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的问题 , 整治成效不够明显 , “群租房”现象容易卷土重来 。
为进一步健全治理“群租房”顽症的法规政策体系 , 现该《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印发 , 对出租房屋居住人数及人均居住面积、单位宿舍或租赁企业经营开发改造的宿舍型公寓以及集中式公寓住房租赁等明确了标准 , 使群租范畴认定有了依据 , 促使各主体按规范标准运营 , 社会治理更有成效 。
通知规定 , 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 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 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 , 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 是否意味着如果是一家人(多人口或者是和亲戚一起)租住小户型这种情况并不算群租?租房办午托班这类又是否合规?
家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 , 比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小孩以及其他依法确立扶养关系的家庭同住情况等不算群租 。
稿源:(综合)
【】网址:/a/2020/0708/gxnews169280.html
标题:通知@南宁出租房新规将施行 怎样投诉举报群租房?官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