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青岛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毒品青岛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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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
今天 , 青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去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毒品犯罪审判情况 , 据介绍 , 自去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 , 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类犯罪一审案件445件 。发布会上 , 青岛中院还发布了青岛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
据介绍 , 去年6月26日以来 , 青岛法院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12件 , 审结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21件 , 两个罪名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7.3% 。另外 , 审结非法持有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12件 。
青岛中院一审审结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件21人 。其中 , 毒品数量大的案件有:万知学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2000余克 , 郭宏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2000余克 , 刘丕洋等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000余克 。涉案毒品类型仍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 , “零包”毒品案件占比高、数量大;涉案人员多 , 女性和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比例有增加趋势 。
据介绍 , 青岛法院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 严把毒品案件审判质量 。对毒枭以及制贩毒品数量大的犯罪分子 , 对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 , 量刑时坚决从严从重 。加大财产刑力度 , 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 , 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 , 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
同时 , 青岛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坚持区别对待 , 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认罪悔罪等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落实从宽政策 , 确保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 鼓励被告人悔改自新 , 重新回归社会 。
青岛中院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 , 既有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的 , 也有多次零包贩卖小量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 , 反映了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和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蔓延的决心 。
青岛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结伙制造毒品甲卡西酮达20公斤 , 2人被判处死缓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以来 , 被告人杨某某纠合被告人江某(2015年7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管某某制造甲卡西酮贩卖 , 杨某某、江某2人先制成半成品后运至管某某住处 , 由管某某负责进一步处理 。
2017年3月6日 , 公安人员在管某某住处查获白色粉末17包及白色粉末1宗共重19306.8克 , 均检出甲卡西酮成分且甲卡西酮含量为27.9%至50.1%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杨某某、江某、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 , 制造甲卡西酮类毒品数量大 , 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 。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 , 均系主犯 。江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 , 依法应从重处罚 。以制造毒品罪 , 判处杨某某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江某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管某某无期徒刑 。3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法官点评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 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甲卡西酮俗称“长治筋” , 是苯丙胺的一种类似物 , 属于“其他毒品” 。杨某某伙同他人制造毒品甲卡西酮19306.8克 , 数量巨大 , 且18份甲卡西酮鉴定含量为27.9%至50.1% , 均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海洛因含量在25%的参照折合率 , 属于纯度较高毒品 。杨某某伙同他人制造毒品预谋用于贩卖 , 主观恶性大 , 2人被判处死缓 , 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 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分页标题
案例二、5人结伙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 , 均被判处重刑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 , 被告人曹某成纠集被告人曹某玲(女)、包某某、龚某某(女) , 从武汉市购买毒品 , 运回青岛市后 , 曹某玲、包某某、罗某某对该毒品进行称重、分包 。曹某玲根据曹某成指示将毒品贩卖给包某某等人 , 包某某再对外贩卖 。案发后经鉴定 , 曹某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2.2克 , 曹某玲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0克 , 包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4.4克 , 龚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60.2克 , 罗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52.14克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曹某成等5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数量大 , 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曹某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是主犯 , 曹某玲等4人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包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曹某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以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曹某成犯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曹某玲等4人被判处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
法官点评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 贩卖、运输毒品 , 无论数量多少 ,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系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的典型案例 , 犯罪数额多达1000余克 。鉴于曹某成有立功表现 , 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启示 , 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 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不能参与 , 参与必受惩处 。
案例三、通过网络购买原料制造麻黄素 , 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吕某某 , 2008年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2015年7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高某某 ,  2014年6月因犯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同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 。2017年3月 , 被告人吕某某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郑某 , 购买原料制造麻黄素 。郑某以10.8万元出售给吕某某200公斤1-苯基-2-溴-1-丙酮(俗称溴代苯丙酮) 。后吕某某雇佣被告人高某某 , 购买了制毒工具和其他原材料 , 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素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化学制剂 , 经检测 , 检验出含有麻黄素的固体5.65公斤、含有麻黄素的液体104.65公斤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吕某某、高某某2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郑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吕某某、高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 , 均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 。以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不得假释 。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不得假释 。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法官点评
本案吕某某、高某某2人不仅是累犯 , 还是毒品再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对于一般累犯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 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对毒品再犯做出了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 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 从重处罚 。”可见 , 只要曾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 , 再犯毒品犯罪时 , 均应从重处罚 , 突破了累犯关于时间和刑种的限制 , 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毒品再犯从严打击的精神 。在本案中 , 吕某某、高某某构成毒品再犯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分页标题
案例四、从贩毒人员住处查扣的毒品一般应计为贩卖的数量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某 , 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9月25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3月8日 , 杨某某向朴某某出售冰毒一宗 , 朴某某加价2 000元出售给张某某 。当日 , 公安机关将朴某某、张某某抓获 , 从张某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1包净重49.63克 , 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当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 , 在杨某某租住处内查获净重358.2克的白色晶体、净重14.8克的粉色晶体中 , 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杨某某、朴某某、张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 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杨某某系贩毒人员 , 从其住处查扣的毒品均应计为其贩卖的数量;杨某某系累犯 , 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 并不得假释 。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朴某某、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 , 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
法官点评
有的贩毒分子被抓获时 , 为了推卸罪责 , 往往只承认现场起获的毒品 , 而对从其住处或者车上起获的毒品 , 一般都辩称仅仅是为了自己吸食 , 并非做贩卖之用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 , 贩毒人员被抓获后 , 对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 , 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 。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 , 包括其为他人保管用于吸食的毒品、为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持有祖传、捡拾、用于治病的毒品等 , 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 , 依法定罪处罚 。本案中 , 被告人杨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的当日 , 从其住处起获甲基苯丙胺371克 , 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用于贩卖 , 据此法院将这部分毒品计入了杨某某贩卖毒品的数量 。
案例五、零包贩卖冰毒3次0.6克获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孙某 , 男 , 32岁 。2016年2月至7月 , 孙某在李沧区某小区停车场 , 先后3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 每次均是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 , 出售约0.2克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孙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法官点评
零包贩毒是指通过最底层人员 , 将毒品化整为零直接销售给吸毒人员 , 既包括熟人之间单线联络的毒品交易 , 也包括在公共场所公然兜售毒品 , 直接刺激了毒品消费市场的扩大 , 是造成毒品问题蔓延的重要因素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 贩卖毒品 , 无论数量多少 ,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零包贩毒虽然是毒品犯罪的下游、末端环节 , 而且零包通常只有几克 , 例如本案孙某贩卖每包尚不足1克 , 但是直接导致毒品进入消费领域 ,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秩序 , 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 必须依法严惩 。
案例六、以毒品为交易代价与女性发生性关系 , 依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至9月 , 被告人李某某以冰毒和现金为交易代价 , 与2名女性发生性关系 , 分别支付冰毒二小包和人民币数百元 。分页标题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某某以毒品为对价与他人进行性交易 , 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法官点评
特殊的涉毒品交易行为中 , 其交易对价不以物质性利益为限 , 包括非物质性利益 。利用毒品进行性交易、行贿或者充当礼金等行为 , 客观上造成了毒品的流通 , 行为人获取了利益 , 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
案例七、自家院内种植罂粟幼苗 , 500株以上即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毒品青岛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年底 , 为食用罂粟幼苗及美化庭院 , 由被告人王某提供罂粟种子 , 被告人逄某某与王某一起 , 将罂粟种植在逄某某自家院里 。2018年5月27日 , 该片罂粟被巡逻民警查获 , 经现场清点共计709株 。经鉴定 , 种植的系罂粟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逄某某、王某非法种植罂粟709株 , 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逄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 缓刑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法官点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 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 。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即为数量较大的起点 , 即构成犯罪 。
案例八、容留他人吸毒1次3人即触犯刑律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 , 女 , 38岁 。2017年10月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8年8月中旬和下旬 , 李某某在自己的住处 , 容留他人吸毒3次7人次 。
法院认为 , 李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系累犯 , 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 且不得假释 。系毒品再犯 , 量刑时予以考虑 。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 不得假释 。
法官点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 , 也可以是应吸毒者要求被动提供 。既可以是有偿提供 , 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容留时间不论长短 。一次容留3人吸毒的 , 或者二年内3次容留他人吸毒的 , 或者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 , 即追究刑事责任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吸毒的 , 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对此 , 法院将一如既往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末端”犯罪的惩处力度 , 防止“损友”害人害己 。
案例九、酒杯投毒让人饮 , 肆意妄为终获刑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8日20时许 , 被告人郭某某在某KTV房间唱歌时 , 趁服务人员陈某某不备 , 将冰毒放入酒杯中 , 欺骗陈某某喝下含有冰毒的酒水 。经检测陈某某的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郭某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 , 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郭某某有犯罪前科 , 酌情从重处罚 。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分页标题
法官点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欺骗他人吸毒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的行为 , 不论郭某某是出于什么动机 , 是出于好奇 , 还是“恶作剧” , 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该案启示我们 , 面对毒品莫伸手 , 切勿害人又害己 。
案例十、为治愈抑郁症从国外邮购大麻叶 , 依法构成走私毒品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史某患有抑郁症、焦虑症 , 长期失眠、焦虑 。其查询得知 , 大麻叶中含有促进睡眠的成分 。2019年7月2日 , 史某通过手机软件以1 200元从美国卖家处购买大麻叶5克 。同年7月8日寄自美国的邮件被查获 , 邮件内装有大麻叶疑似物4.98克 。经检验 , 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史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 , 非法邮寄大麻类毒品进入国境 , 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 史某为缓解焦虑走私极少量大麻叶 , 犯罪情节轻微 。史某犯走私毒品罪 , 免予刑事处罚 。责令史某具结悔过 。
法官点评
史某在普通药物不能缓解焦虑、失眠的情况下 , 得知大麻叶里含有促进睡眠的成分 , 遂自行从境外购买少量大麻叶 , 似乎情有可原 , 但是国法不容 。走私毒品罪不论犯罪动机如何 , 是用于个人治病 , 还是想再行贩卖 , 均不影响定罪 。该案启示我们 , 做事不能糊里糊涂 , 愚昧无知 , 内心要有法律戒条 , 远离毒品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