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男子设“陷阱”猎捕“野味” 被判五年 赔偿14万余元

重庆晨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徐勤)近日 , 重庆市二中法院发布了一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案例 。 因猎捕野生动物销售牟利 , 巫溪男子范某不但获刑五年 , 还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40500元 。
2018年下半年 , 范某多次在巫溪县自家房屋附近的山林、田地内使用铁夹、铁笼、胶线套等工具 ,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其中 , 他猎捕的6只灰林鹗、5只红腹锦鸡、1只凤头鹰 , 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猎捕男子设“陷阱”猎捕“野味” 被判五年 赔偿14万余元】去年6月13日 , 范某到案后 , 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
近日 , 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 , 范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同时 ,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如电瓶、铁夹、钢丝套、铁笼、野猪机、导线棒、导电铁夹、导电线等及动物死体 , 予以没收、销毁;范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40500元 , 并承担本案评估费3000元;责令范某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