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法官庭审疑爆粗口驱逐律师 当事律师:后续庭审已改善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卢海燕)18日 , 海口市中院法官庭审爆粗口并驱逐律师一事中的两位辩护律师称 , 庭审质证方式已经改善 , 希望以后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 海口市中院称 , 案件仍在审理不便做出回应 。
16日上午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涉黑案件审理过程中 , 辩护律师李长青当庭提出 , 法庭一次性抛出针对犯罪事实提出的证据令被告人质证 , 无法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及质证的有效性 。 但该意见未能得到审判长认可 , 双方发生争论 。 随后 , 审判长疑似爆粗口并要求法警将李长青律师带出法庭 。
当日晚间 , 该案继续开庭审理 , 另一被告人辩护律师张维玉也提出异议并申请审判长回避 , 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 随即 , 审判长也要求法警将其带出法庭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三十一条 , 对于关键证据和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 , 并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
18日 , 两名当事律师称 , 法庭已经改变了质证方式 。 李长青律师称 , 法庭基本上按照辩护人的意见进行质证 。
海口市中院对此称 , 案件仍在审理 , 对于此事不便回应 。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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