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卫士|天下霸唱卖掉《鬼吹灯》版权获“天价”回报,别再说他被坑了!


_本文原题:天下霸唱卖掉《鬼吹灯》版权获“天价”回报 , 别再说他被坑了!
作为一名网络小说爱好者 , 《鬼吹灯》系列是笔者学生时代的美好回忆 。
随着改编电影/电视剧越来越多 , 关于版权的争议开始闹得沸沸扬扬 。 其中 , 最引人关注的便是天下霸唱和阅文的官司事件 , 对于此事网络中也是谣言满天飞 。 那么 , 笔者就从江苏高院关于“《鬼吹灯牧野诡事》侵权阅文”一案的判决书出发 , 为各位书友和粉丝们梳理几个由法院认证的事实 。

互联网卫士|天下霸唱卖掉《鬼吹灯》版权获“天价”回报,别再说他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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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卫士|天下霸唱卖掉《鬼吹灯》版权获“天价”回报,别再说他被坑了!】
一、2007年 , 天下霸唱自愿通过买断的形式 , 将《鬼吹灯》系列版权悉数授予玄霆公司(阅文旗下公司) 。
二、买断价格为150万+作品改编收益分成40% 。 (并非网传的10万“贱卖”;这在当年已经是行业最高标准 , 可谓“天价”)
三、买断后 , 阅文通过一系列的开发和运营 , 让《鬼吹灯》系列有了如今的知名度和价值 。 这其中 , 天下霸唱做的贡献寥寥无几 , 几乎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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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截图
理清了这几个关键点 , 就让网络传言变得不攻自破 。
首先 , 便是天下霸唱根本没有被“坑” 。 150万的价格是当年行业最高标准 , 只有唐家三少能够勉强与其对标;2007年 , 150万的价格如果以北京房价换算 , 相当于现在的一千多万 。 而且这么多年 , 天下霸唱可是一直享受着阅文通过运营《鬼吹灯》系列IP带来的收益 , 而且这个数字绝对不低 。 如果一定要证实他被“坑”了 , 起码要先让他公布这部分的收入具体有多少 , 再做评判 。
其次 , 便是天下霸唱未经阅文允许 , 擅自将《鬼吹灯》系列IP授权于其他平台的商业开发 , 的确属于违反著作权法行为 。 既然天下霸唱自愿将作品版权以买断的形式授予阅文 , 那么他也就不应该私自再将作品以“鬼吹灯”的名义续写或另授其他平台进行商业开发 , 这一点无论在商业上还是法理上都讲不通 。
最后 , 便是霸唱自己所为的“喝醉酒 , 稀里糊涂将版权‘贱卖’” 。 说实话 , 《鬼吹灯》系列的买断价格绝对不是“贱卖” , 不说买断费用 , 就是这些年来《鬼吹灯》系列的影视改编收入就已经让绝大多数网文作家望尘莫及 。 另外 , 所谓的“喝醉酒后签约” , 估计霸唱本人都无法自证真假、如果这能成为网上一些人实施道德绑架 , 甚至指责、胁迫平台低头的一种手段 。 那么 , 以后所有的商业谈判都喝醉以后再聊岂不美哉?估计各类酒品 , 尤其是烈酒 , 也将成为“商业谈判反悔 , 然后倒打一耙”的必备工具 。
其实 , 《鬼吹灯》版权本身并不复杂 , 但是闹得满城风雨 , 归根结底是某些组织眼看作品价值水涨船高 , 想通过“闹一闹”的方式 , 多分得一杯羹 , 毕竟掌握了版权就拥有了攫取更多作品商业价值的能力 。 但是 , 如此利用信息不对等 , 煽动网民情绪 , 胁迫平台低头的做法实不可取 。 因为无论是何种行为 , 都要遵守起码的商业底线和法律法规 。
举个例子做对比 , 假如房地产开放商看到近些年房价暴涨 , 那么他还能将已经出售的房子再不经过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 , 私自出租 , 出售给其他人 , 获取更多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