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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19年市府第26号令) , 按照市、区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 , 长宁区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即将全面启动 。
咨询及受理时间
2020年6月9日至6月12日 ,开展本区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咨询工作 。
202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开展本区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受理工作 。
申请条件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 ,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且共同生活 。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 ,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 , 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 , 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 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 , 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 , 可以提出申请 , 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
的 , 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 , 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 , 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
2
非沪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 , 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 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 。 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 , 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 , 可以提出申请;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 , 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
各街镇咨询受理点
【上海长宁长宁区新一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明起相继启动!】
来源:(上海长宁)
【】网址:/a/2020/0608/gd520287.html
标题:上海长宁长宁区新一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明起相继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