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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父母状告“啃老”儿子儿媳偿还购房按揭款 , 看法院怎么判!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
买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很多父母都会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不过有人却将其视作“理所当然”的事情
心安理得地“啃老”
比如以下这个案例
【「刘某乙」看法院怎么判!,父母状告“啃老”儿子儿媳偿还购房按揭款】↓↓
近日 , 福建大田刘某甲夫妇不堪忍受儿子儿媳长期“压榨” , 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 , 要求其偿还购房按揭款30余万元 。
案情介绍
刘某甲与刘某乙夫妻于1993年生育儿子刘某 。 2016年刘某与陈某结婚 , 并于同年11月向银行按揭贷款71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 婚后 , 刘某与陈某均没有固定收入来源 。 于是 , 父亲刘某甲自2016年7月至2019年10月 , 累计给儿子刘某的银行账户转账332851元 , 用于帮助刘某偿还购房按揭款、装修贷款等 。
收到这笔款项后 , 儿子刘某与儿媳陈某未偿还上述款项 , 亦未履行赡养义务 。 儿媳陈某亦时常对刘某甲与刘某乙二人恶语相向、砸坏家具 , 给二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生活、经济与精神压力 。 迫于无奈的刘某甲、刘某乙向法院主张要求儿子刘某与儿媳陈某共同偿还上述款项 。
法庭上 , 刘某和陈某辩称 , 上述款项系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 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
在法庭辩论阶段 , 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 , 反映出了刘某甲一家人已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 法院虽多次努力 , 试图调和双方矛盾 , 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
那么刘某甲夫妇给儿子转账的332851元
到底算是借款还是赠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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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 , 父母出资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为赠与 , 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 , 应予认定为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 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 , 儿女理应承担偿还责任 。 本案款项系发生于刘某和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且款项系用于偿还房屋按揭贷款及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 判处刘某、陈某共同偿还借款332851元给刘某甲、刘某乙 。
法官点评
儿女成年成家之后 , 往往将父母的付出和关心视为理所当然 。 须知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不易 , 儿女成年之后还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 , 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 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能够给大家以启示 , 年轻人应对父母怀有感恩之心 , 并履行好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 , 也希望大家在遇到家庭矛盾时能够以和为贵 , 毕竟家和才能万事兴 。
稿源:(光明网)
【】网址:/a/2020/0607/gxnews169192.html
标题:「刘某乙」看法院怎么判!,父母状告“啃老”儿子儿媳偿还购房按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