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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赔偿37万元!高空坠物案宣判 , 受害人颅脑损伤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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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童张某在楼顶上玩耍时 , 突然向楼下丢了两块蜂窝煤 , 刚好砸中楼下玩耍的陶某 , 最终致使陶某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
这样一起因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 , 发生在贵州毕节 。 2020年6月1日 , 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例 。
判决书内容显示 , 2016年张某在小区玩耍时 , 从楼顶过道拿了两个蜂窝煤向楼下丢 , 正好砸中陶某头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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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 ,陶某左侧肢体偏瘫、肌力1V级属七级伤残 , 颅脑损伤开颅术后属十级伤残 。
该案由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法院判决陶某受伤系张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导致 , 张某及张某监护人应当对造成陶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
“天降”蜂窝煤
判决书内容显示 , 2016年4月9日下午17时 , 张某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东办事处龙山小区玩耍时 ,突然跑到16单元11层楼顶上 , 向楼下丢蜂窝煤 , 将在楼下娱乐场所(健身场地)玩耍的陶某头部砸伤 。
事后 ,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区分局市东派出所民警出警 , 确认上述事实 。 120救护车将陶某送到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 期间 ,陶某的家属向该院支付了十几万元的医疗费 。
经医院抢救 , 陶某保住性命
经过第一次手术治疗出院后 , 他的父母于2016年6月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判决张某及其父母三名被告支付治疗费用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2016)黔0502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三名被告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近11万元 , 并承担诉讼费5800元 。
陶某及其家属当时保留了第二次手术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费用的追诉权 。
8岁男童被砸成十级伤残
陶某被砸伤后 , 于2016年8月至2018年期间 , 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治疗 , 并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次治疗及康复治疗共住院69天支付医疗费11.5万元 。
经司法鉴定 , 陶某左侧肢体偏瘫、肌力1V级属七级伤残 , 颅脑损伤开颅术后属十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4000元、伤后护理期评定为180日、伤后营养期评定为90日 。 陶某家属多次找到张某及其父母协商赔偿无果 , 一纸诉讼 , 再次将三人诉至法院 。
在法庭上 , 张某及其父母共同答辩称 , 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 , 张某在此次给陶某造成的损害中 , 属于突发事件 , 父母对孩子的监管非常艰难 。 悲剧发生后 , 他们也积极履行配合治疗义务 , 也尽到了相应的监护义务 , 但是赔偿过高 , 请法院作相应扣减 。
稿源:(新闻夜航)
【】网址:/a/2020/0604/gxnews168248.html
标题:「伤残」受害人颅脑损伤十级伤残,赔偿37万元!高空坠物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