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广西龙网_原题为 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 , 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
6月1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 , 今日(6月1日)下午 ,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 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 。
李逊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 , 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 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 2005年1月10日清晨 , 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 。 一个月后 , 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 。 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 , 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 2006年3月 , 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 2011年 , 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 , 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 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 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 , 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 , 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 。 例如 , 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 。 随后 , 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 , 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 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 , 经过6次延期 。 2019年12月5日 , 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 。 庭审过程中 , 检方提出疑罪从无 , 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 2020年1月13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 , 宣告张志超无罪 。
2005年案发时 , 张志超不满16岁 , 至2020年1月13被释放 , 他被羁押了5449天 。 (点击查看:张志超:无罪之后 归来已非少年)
文章图片
▲张志超 资料图
律师:申请国家赔偿金额经过深思熟虑 , 没有“狮子大开口”
【万国家■,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5月18日 , 最高人民法院于下发通知 , 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
李逊介绍 , 按此标准 , 张志超羁押5449天 , 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 , 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照人生自由赔偿金的约3倍申请 , 即600万元 。
此前 , 有媒体报道 , 张志超案有可能成为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最高金额案件 。 对此 , 李逊表示:“为什么有传闻张志超的赔偿金额可能是最高 , 因为张志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仍然是一个未成年人 , 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 , 是金钱不能弥补的 。 ”
稿源:(红星新闻)
【】网址:/a/2020/0601/gxnews167660.html
标题:万国家■,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