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怼高校奇葩证明

明明户口簿就能证明的内容 , 湖南一所大学却几番要求学生到原籍地温州苍南开证明 。 日前 , 苍南警方特地出具了一份《温馨提醒》 , 希望该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让群众跑冤枉路了 。

警方怼高校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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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警方出具的《温馨提醒》
5月29日下午 , 临下班前 , 一位女士风尘仆仆地赶到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 满脸倦容 。 原来 , 她的孩子小章在湖南某高校就读 , 因小章改过名字 , 学校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小章改过名字的证明 。
窗口民警拿过小章的户口簿 , 发现上面的“姓名”与“曾用名”一栏 , 均已清楚注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 具有法律效力 。 而学校给的表格里却有公安机关审核一栏 , 并要求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
“女士 , 这个户口簿就足以证明您孩子的改名情况 , 无需再开具证明 。 ”民警很无奈 , 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奇葩证明 。
“就是啊!我专程从湖南赶回来开这个证明 , 来回的路费都得两千多 。 之前去了派出所开了张证明 , 学校说还不够 , 表格还要到你这里加盖公安局的章……那我该怎么办?没证明的话学校又不肯 。 ”女士无奈地答复道 。
“您放心 , 事情肯定帮您办妥 , 但我得送学校一样东西 。 ”为了不耽误小章的事 , 民警还是在表格里盖了章 。 同时 , 附赠了一张义正辞严的“温馨提示” , 提醒该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让群众跑冤枉路了 。
苍南公安温馨提示: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 , 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 对于法定身份证件完全能证明的公民姓名、曾用名等9类事项 ,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认可 ,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


来源:人民网、温州都市报
责编:王子墨
编辑:张永群 朱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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