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关注骚扰电话屡禁不止等问题 《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电信关注骚扰电话屡禁不止等问题 《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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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高利国)5月31日 , 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 去年11月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 去年年底 , 法工委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专家学者 , 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 , 并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印发征求意见 。 调研组到周口、商丘、驻马店等市调研征求意见 , 同辽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立法经验方面进行交流 。
针对电信市场乱收费现象 ,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草案增加相关规定 , 法制委研究后增加了“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 , 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 , 不得转为收费项目” 。 针对多收费问题 , 条例草案增加规定 , 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费系统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 。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骚扰电话屡禁不止等问题 , 条例草案增加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 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 , 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主叫号码真实传送 , 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范、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等内容 。
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 , 目前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进场难、建设难、保护难等问题 , 如有的单位和小区业主不配合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等 , 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 针对这种现象 , 条例草案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对民用建筑物进行通信设施布局时协商并支付使用费等条款 。
【电信关注骚扰电话屡禁不止等问题 《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提请二审】针对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方面 , 条例草案增加了诸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电信管理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信安全、电信基础设施保护、电磁辐射知识等宣传”条款 。 在法律责任方面 , 条例草案规定 , 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 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需要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 , 拒不执行的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