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修改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5月31日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提请会议“打包”修改 。 其中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提到 , 2019年10月 ,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其中 , 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 , 提高人口质量 。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最新精神 , 同时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 , 进一步维护我省群众的生育权利 , 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
原条例十五条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 , 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 , 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 ,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已生育两个子女 , 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 ,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 , 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河南拟修改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 , 条例第三十五条拟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 , 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