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公安|19岁“大哥”派“小弟”来益阳,结果被警方一锅端


_本文原题:19岁“大哥”派“小弟”来益阳 , 结果被警方一锅端
19岁“大哥”手头拮据 , 唆使一帮“小弟”(年龄十六七岁)异地盗窃 , 自己在家坐享其“成” 。 小弟在周边县市频繁“出手” , 疯狂作案十余起 , 涉案财物价值两万余元 。 近日 , 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 , 抓获4名涉案人员 。

海淀公安|19岁“大哥”派“小弟”来益阳,结果被警方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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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乐手下的小弟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夜之间 十余家店铺接连被盗
2019年12月3日11时许 , 沅江美世界广场来了3位不速之客 , 他们四处游走 , 停在了某店铺门前 , 环顾四周无人后 , 其中一人用脚踹开了店铺的玻璃门 , 随后一人望风、其余两人进入店铺翻找值钱财物 , 得手后迅速离开现场 。 当晚 , 他们用同样的作案手法 , 盗窃沿街店铺十余家 。
第二天 , 琼湖派出所接到商家报警称店铺被盗 , 副所长梁小东立即带队展开侦查 。
抽丝剥茧 盗窃团伙浮出水面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 , 成员之间分工明确 , 配合默契 , 这是一个有组织的流窜团伙作案 , 经缜密侦查 , 民警锁定了三名作案人员的身份 , 分别是刘某(男 , 娄底涟源人)、吴某某(男 , 娄底涟源人)、吴某某(男 , 娄底涟源人) 。 而这三名嫌疑人背后还有一个隐藏的黑手张某乐(男 , 19岁 , 娄底涟源人) , 他从不出现在作案现场 , 但却远程操控着一切 。
每次实施盗窃前 , 张某和“小弟”们会打开手机导航地图随意找地方作为目标 , 然后由其出路费让他们打车前往实施盗窃 。 盗窃所得的财务也由他来进行分配 。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 , 案件逐渐清晰 , 但由于盗窃团伙流动性太强 , 难以确定其行踪 , 案件侦办一度陷入僵局 。
今年5月19日 , 民警收到线索 , 盗窃团伙近期在娄底涟源出现 。 民警立即驱车前往 , 成功将该盗窃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网吧结“义” 19岁“大哥”教唆盗窃

海淀公安|19岁“大哥”派“小弟”来益阳,结果被警方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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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公安|19岁“大哥”派“小弟”来益阳,结果被警方一锅端】▲民警赴娄底将盗窃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你认我做大哥 , 我教你去盗窃 。 ”审讯中 , 张某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 张某乐是吴某某、吴某某、刘某在社会上认的“大哥” 。 由于四人平日花销较大 , 又无稳定经济来源 , 张某乐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 考虑到自己已年满18岁 , 如果盗窃被抓将承担法律责任 , 于是张某乐便唆使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吴某某等人外出盗窃 , 以此逃避法律的惩罚 。 张某乐的万般盘算最终还是落了空 。
目前 , 张某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吴某某等三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
以案说法
只要不亲自动手偷就不构成盗窃吗?
当然不是 。 教唆犯了解一下 。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教唆他人犯罪的 ,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 应当从重处罚 。
不满十六周岁偷东西真的没后果吗?
当然不对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拘留和罚款 。 即使未满十六周岁 , 行政处罚也是逃不过的 。
另外 , 不满十六周岁不是实施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类重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警方提醒
对未成年人来说 , 未来有无限可能 ,
千万别因一时糊涂 , 给人生留下遗憾 。
(转自:益阳公安发布) 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