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检察院|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旗交警大队召开联席



达茂旗检察院|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旗交警大队召开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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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 , 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邀请达茂联合旗交警大队召开联席会议 , 会议由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锋主持 , 旗交警大队分管事故业务副大队长 张鹏 事故中队相关办案人员 , 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了本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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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针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这两类案件证据标准、取证程序、自首认定等问题进行交流 , 会上检察院首先结合近年来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 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高案件质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随后 , 双方就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交流讨论 , 并就今后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达成以下共识:
1
保证案件质量
制作法律文书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 提取血样样本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 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送检 。
2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阶段做好认罪认罚工作 , 在讯问时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 , 在移送起诉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在案卷上进行标识;对于同一事实作出行政处罚的将相关文书附卷 , 以便于法院判决时折抵刑期;在到案经过、讯问笔录中详细写明到案情况 , 对于符合自首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认定自首 。
3
提高办案效率
树立效率与质量并重理念 , 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 , 加快办案进度 , 避免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 , 对于案件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移送起诉时可以建议我院适用速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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