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楼,名业主状告开发商,只好起诉到法院,还助业主们快速拿到违约金

常平镇某广场的66名业主怎么也没想到 , 一个半个月就帮他们解决了头疼的问题 。 今年3月底 , 因商未能如期交楼 , 常平镇某广场的66名业主向起诉 , 要求支付违约金 。 东莞第三常平法庭疫情期间通过启动“诉前调解+速裁快审”机制 , 并联合相关部门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 , 在一个半月内即促成商与业主们达成协议 , 且将违约金全额支付到位 。
名业主状告商
【逾期交楼,名业主状告开发商,只好起诉到法院,还助业主们快速拿到违约金】3月30日至31日 , 东莞常平某广场的66名业主陆续到常平法庭起诉 , 称他们于2016年与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 约定商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楼 , 但他们却在约定期限到期数月后才收到收楼 , 按照合同约定 , 商应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 , 但他们多番与商交涉均无果 , 只好起诉到 。
考虑到此事双方纠葛已久 , 调解暂难有进展 , 若不及时开展应诉 , 业主们可能因此产生群体性波动 , 进而引发不稳定因素 , 常平法庭遂及时将案件转入速裁程序 , 由速裁团队跟进审理 。
联合多方坚持调解
商应诉后却向法庭“喊冤”表示因案涉项目与城市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界面存在重叠和互相连接 , 后者工程延期 , 打乱了其施工进度和计划 , 才造成案涉房屋延期交付 , 非其所能控制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应当对其延期交付行为予以免责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法官还了解到业主们此前已向多部门投诉反映 , 且分批向起诉 , 部分案件尚在诉讼过程中 。
对此 , 为了最大程度化解双方矛盾 , 快速妥善解决纠纷 , 常平法庭坚持做双方调解工作 , 并与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综治信访部门等沟通 , 在了解事实的同时 , 争取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支持 。
5月12日 , 速裁法官组织业主代表、代理人与商代理人到庭进行调解 , 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其作为商 , 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其抗辩延期交楼属于“不可抗力”应举证予以证明 ,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另一方面向业主解释经了解商逾期交楼确实事出有因 , 虽有延迟但均在数月后已交楼 , 希望业主能从诉讼风险、成本等方面考虑 , 以和解方式解决 。
经协商 , 业主们同意减免部分金额 , 按合同约定逾期违约金的九折支付 , 商同意在5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
目前 , 商对这66宗案件已全部支付完毕 。 从业主诉至到调解成功、支付到位 , 不超过50天 , 在化解纠纷的同时 , 还助业主们快速拿到违约金 , 实现案结事了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业主
【逾期交楼,名业主状告开发商,只好起诉到法院,还助业主们快速拿到违约金】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 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 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 , 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 。 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 。 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 业主具有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