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又一起!湘潭车主速看


说起对有车一族的灵魂拷问 , 莫过于“借你的车用一下” 。 不借给你不是小气 , 因为借车给别人潜在的风险太大了 , 湘乡这位车主就做了一件糊涂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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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事件经过
“没想到不是自己开车也会犯危险驾驶罪 。 ”5月27日 , 被告人苏某对将车交给醉酒朋友驾驶一事后悔不己 。
2019年12月21日晚 , 苏某在明知道朋友周某(已判刑)饮酒的情况下 , 将小车交由周某驾驶 , 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上 。 21时20分许 , 该车途经湘乡市朝阳路与起凤路交叉路口时 , 与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贺某某相撞 , 导致贺某某受伤 。
经查 , 周某没有驾驶证 。 经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周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为123.09mg/100ml 。 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 周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 2020年2月3日 , 苏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
日前 , 湘乡市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苏某作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 明知周某醉酒仍纵容周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 , 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 判处苏某拘役三个月 , 缓刑五个月 , 并处罚金三千元 。
喝酒不开车 , 不仅是自己不开 , 也不能给饮酒的人开 。 再次提醒 , 以下三种情况均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
【湘潭在线|又一起!湘潭车主速看】一是在饮酒过程中 ,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 , 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 , 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 , 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 , 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
来源:湘潭在线(ID:xtolcn)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采访人员:欧阳天